請問,我的腫瘤需要化療多久?

化療是惡性腫瘤三大治療手段之一。雖然其發展史僅半個世紀左右,和手術、放療相比要短,但是應用卻相當廣泛,

約80%的惡性腫瘤患者需要使用化療

不可否認,化療的副作用比較大,它在打擊腫瘤細胞的同時也會對正常細胞造成傷害,帶來嘔吐、脫髮、白細胞下降等不良反應。因此,化療的使用大有講究,要最大程度地發揮效力和減低毒性,做到“充足用藥、及時停止”。

請問,我的腫瘤需要化療多久?

那麼,化療到底要做多久最為適宜呢?這是每個病人和家屬都關心的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也沒有統一、固定的答案。這取決於腫瘤類型、患者病情等因素

在一般情況下,每個化療療程為2~3個週期(有時為4~6個週期),每個週期為3~4周。一個週期中,通常是前一兩週用藥,後期休息。在獲得完全緩解(腫瘤完全消失並維持4周以上)後,通常會再化療1~2週期以維持治療成果。但具體到每位需要接受化療的患者,還需分別對待。

腫瘤類型

對於某些細胞增殖快的腫瘤,如某些高度惡性淋巴瘤、小細胞肺癌、睪丸精原細胞瘤等,由於腫瘤生長迅速、對化療藥物較敏感、容易被化療“徹底摧毀”,因此化療是其主要治療手段,在體質允許的情況下,一定要給予足量的化療,爭取一鼓作氣擊敗腫瘤;如中途停止,可能導致腫瘤捲土重來。

請問,我的腫瘤需要化療多久?

還有一些腫瘤,細胞增殖相對較慢、對化療也並不敏感,如肝癌、腎透明細胞癌等。目前現有的化療藥物對這類腫瘤的作用不太明顯,即使增加劑量、延長治療時間,對於療效也沒有多大改觀,還徒增患者痛苦和經濟負擔。此時,化療不是治療的“主力”,而是起到一個協同配合的作用。當腫瘤進展期,可使用化療對其進行壓制以緩解患者痛苦,而最終的治療需要與靶向、免疫治療等聯合應用,才能求得最佳效果。

患者病情

如果患者已手術、主要瘤體已被切除,藥物的作用是清除體內可能殘存的散在的腫瘤細胞,此時的化療稱作“輔助化療”,此時用藥的時間不宜過長。比如說非小細胞肺癌術後可進行4-6個週期化療、卵巢癌需進行6-8個週期的化療等。但這並非一成不變,如果患者體質較差,則需適當縮短時間、減少用藥;反之,若腫瘤惡性程度高、臨床分期晚,且患者耐受性較好,則需追加化療週期。

請問,我的腫瘤需要化療多久?

對於手術後復發、轉移或就診時不能切除的腫瘤,化療多是為了使腫瘤縮小、穩定,以爭取長期維持。這時的化療稱作“姑息化療”。一般原則為壓制腫瘤發展、維持長期穩定,以保證生活質量。也就是說,腫瘤發展時積極治療、腫瘤穩定時減量、推遲甚至暫停化療。

綜上

對“化療到底要做多久”的問題,應該“因人而異、因病而異”,不能一概而論。但一個總的原則是“個體化”和“針對性”,也就是說根據每位患者的自身情況來設計和對待,一方面要保證最大限度殺死腫瘤細胞,另一方面也要儘可能做到不給患者增加額外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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