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誰買單?民間救援的喜與憂

核心提示:民間救援隊,作為政府應急救援力量的有益補充,近年來發展迅猛。而繁榮的另一面,卻是缺乏資金支持、安全難以保障、自我造血困難等一系列冰冷現實。

做好事誰買單?民間救援的喜與憂

民間救援雖然發展勢頭不錯,但依然困難重重。受訪者/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李曉磊 報道

不久前,在一個民間救援微信群裡,有人發佈了兩則信息,內容是,北京藍天救援,與婁底藍天救援“互懟”起來。

北京方面說,朱某明在擔任湖南藍天救援協調中心督察組長時,無故退出並解散督察組還四處傳播是非,決定收回其在當地有關藍天品牌的使用,並撤銷職務。

很快,婁底藍天救援也發聲明稱,不認可北京總部的垂直管理理念,只承認與其是公益關係,決定退出與北京的任何合作。

此事一出,這個近500人的微信群炸開了鍋。有成員還寫了打油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純民間組織,需勿忘初心,應抱團取暖,攜手同發展”。

還有人給記者發私信:“民間救援本來就困難重重,怎麼先從內部開始瓦解了?”其實,公眾對民間救援的討論從未停止,雖然總體是正面評價,但該行業到底該如何發展,始終困擾著很多業內人士。

數位不願具名的民間救援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他們的困境是雙重的,“內部、外部都有,單邊努力都不利於發展。”

品牌背後的“內鬥”

有關“藍天救援”的鬥爭,湖南並非孤例,而且這種現象在業內較為普遍。

2011年,北京藍天救援隊授權一名叫王毅的人,在貴州地區(簡稱貴州省隊)使用藍天的相關名稱、標誌等開展工作。次年,經貴州省民政廳批准,成為民辦非企業單位。

運作幾年後,2016年6月,貴陽另一支救援隊(簡稱貴陽隊)也向北京申請使用藍天品牌,貴陽市民政局同樣批准其是民辦非企業單位。

同一省份,出現兩支“藍天”救援隊後,矛盾開始凸顯。2017年11月,北京藍天救援總隊,經考察後建議終止吳某峰為負責人的貴陽隊使用藍天品牌。

今年1月19日,貴州省隊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表了《對假冒藍天救援隊在貴州開展社會活動的聲明》提到,貴陽隊多次違反藍天救援隊品牌授權管理的相關規定,“申請未獲批准並已通知該組織停止使用藍天救援隊相關標識。”

貴州省隊指責貴陽隊,“擅自使用藍天救援隊擁有合法外觀設計專利的藍天救援隊隊服和擁有知識產權的藍天救援隊標誌造型。”對此,總隊也聲稱,貴陽隊與他們沒關係,其行為不代表藍天救援。

除此之外,貴州省隊又以友情提示方式發佈消息:“如果遇到穿著藍天救援隊制式隊服的‘藍天救援隊員’,又不持有效的電子身份卡,那麼你遇到的可能就是山寨藍天救援隊。”

貴陽隊得知此事後,以省隊涉嫌損害他們名譽權為由,將其起訴至法院,要求道歉和賠償,但被法院駁回。

民主與法制社記者調查得知,安徽太和縣也曾出現過3個“藍天救援隊”內鬥,這三個隊伍經常參加一些公益活動,都稱自己才是正牌藍天。但民政部門最終確認,3個救援隊均系非法組織,並全部取締。

資深業內人士吳華告訴記者:“這些都是民間救援註冊問題鬧的。”據其介紹,目前國內具體有多少救援隊沒人能說清,“未經註冊的太多,幾個人一商量就成立了。”

民間救援隊屬民間組織,按照規定,要有關部門註冊,且須有業務主管單位,註冊不成功就意味著身份“不合法”。

包括吳華在內的幾個負責人說,能和他們業務沾邊的多是人防或紅十字會等,可這些單位多不願提供掛靠:“因為有風險,出現意外的話,他們可能擔責任。”

即便有掛靠的正規民間救援隊,大多也要與單位籤免責協議,“即使如此,人家還是不想讓掛靠。”吳華說,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只能寄希望已註冊的救援隊,“就和加盟連鎖店同樣性質,但管理起來很亂。”

按照吳華等人介紹,官方其實知道大量未經註冊的救援隊存在,但這個群體多是做好事,“是見義勇為的道德感,讓他們一直存活的。”

“所以,民間救援隊要特別注意個人素質。”吳華說,也有出事的。2016年,發生過陝西一民間救援隊長砸昏少女後性侵致其身亡的事件。而且,有網友還在論壇發佈過,有隊員在救援期間,偷偷採摘農民的蔬菜等。

“很多不是官方邀請的救援隊到現場後很尷尬,不讓進去不說,還被查身份證。”吳華告訴記者,“現在就不敢有個災難,有時候未註冊隊員,比災民都多。”

在吳華等人看來,這些人如果專業技術過硬還可以,可很多是添亂的,“為參與救援,有人和老闆鬧翻、有人失戀、有和家人吵架,你讓人家就這樣回去,怎麼可能?”

專業性與協作性缺乏

9月17日,浙江台州市成立了當地首家民間救援隊——飛馬應急救援隊。同時,佔地300畝的台州市民間救援訓練基地,也舉行了授牌儀式。

這個消息讓圈內人羨慕不已,原因並不是能註冊下來,而是它的設備和財力。據介紹,飛馬應急救援隊除了有自己的直升機外,還擁有高性能越野車100多輛,以及救援摩托艇、衝鋒舟若干艘。

僅直升機一種設備,每小時飛行成本在2萬元左右,每架每年維護費超過100萬元。記者調查發現,在國內正式註冊的民間救援隊中,擁有這種財力的團隊並不多見,大多團隊都處於資金嚴重緊張狀態,這也是制約行業發展的直接原因。

吳華告訴記者,由於民間救援隊的公益性質,救援必須是義務免費,“整個行動中所有花費都要由隊員承擔。”其中,花費最大的是救援裝備,“全指望有錢的隊員肯定不現實。”

而且,不少隊員加入時,最初是抱著一腔熱血,“慢慢一旦涉及利益,很多人就變味了,經常吵架。”吳華自稱完全理解這種行為。另據他觀察,加入組織的人,多少有些英雄情懷,“個性都很強,稍微在錢上不注意,就會有麻煩。”

另外,民間救援資金除隊員自行解決外,有時也會有外界捐助,但這種情況並不多見,更多時候,需要自行造血。

例如青島世寶特侯豐海岸救援隊,平日裡他們25個隊員,依靠在五四廣場附近為遊客拍照賺取服務費,然後資金用於救援。

目前,解決這個問題業內認可的主要有兩種辦法。一個是以團隊為主體出資籌建企業,通過企業盈利來反哺公益社團;另一個是個人出資註冊企業,團隊和企業互相支持,企業通過支援團隊提高自身知名度,盈利再用來支持社團運轉,達到共贏效果。

實際上,比起資金,制約民間救援發展的另一個難題是專業性、組織性和紀律性。對此,有人專門做過調研。

結果顯示,各地公益救援隊伍眾多,准入門檻低,救援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救援活動主要依靠個人經驗和隊員間的相互學習,除紅十字初級培訓外,很少有其他專業人士的指導。

吳華承認這種現象存在,“未經專業培訓的隊員去參加救援,多數是為作秀。”但也有隊員覺得,他們不知去哪培訓,也不知達標標準。

記者在採訪時發現,即便有專業技術的救援隊,在和其他隊伍之間的協作上,也缺乏統一機制。浙江金華曾發生一起3個小孩外出玩耍失蹤的事情,後來有59支救援隊伍共4050人次參與搜救,救援過程中大家各自為政,造成人力、物力浪費。

不過,民間救援帶來的評價多是積極正面的。因為我國作為世界上災難頻率最高、災害種類最多且受災害破壞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單純依靠政府力量組織應急救援顯然不現實,動員民間力量參與救援已是常態。

在大多業內人士看來,“專業化”才是民間救援隊伍的根本出路,“我國沒有自己的民間救援體系和標準。”吳華說他們私下探討過多次,普遍認為官方吸納民間救援力量,比自己培養更省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政府已經給予民間救援很大幫助。以青島市為例,當地紅十字會在購買裝備方面不僅給予民間救援支持,還幫忙協調通過購買服務委託培訓,給救援團隊帶來一定收益,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救援成本的缺口。

但與救援支出相比,還是差得太多。

期待的立法和購買服務

無論是資金,還是專業技術,對於民間救援來說,只是行業發展中的內部瓶頸,幾個受訪負責人表示,他們更希望國家能從立法和制度上,給予更多保護。

其實,早在汶川地震第二年,國務院辦公廳就頒發了《關於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簡稱意見),倡導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工作。

彼時,這份意見指出,讓各個部門鼓勵現有各類志願者組織在工作範圍內充實和加強應急志願服務內容,為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應急志願服務提供渠道。

2010年9月1日,《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正式實施時,還明確將民間緊急救援看作自然災害發生後一股重要的力量。隨之,中國紅十字總會鼓勵各地紅十字會組建民間救援隊。

有了這些保障,中國民間救援力量除在國內贏得良好口碑後,也開始向海外延伸。2015年的尼泊爾地震救援,被稱為是中國民間力量首次集體輸出。

當時,壹基金、愛德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等民間救援力量快速奔赴災區,為當地提供緊急救援、醫療救助、食物發放等幫助。在救援過程中,中國機構還與國際組織緊密合作,建立“4·25尼泊爾地震中國社會組織信息協同平臺”共同開展活動。

這次行動由於反應快,規模空前,被認為是中國社會組織走向世界的一個節點。

不久前,我國民間救援組織,到泰國參與救援被困洞穴的泰國少年足球隊,也為該行業帶來正面的社會評價。

“總體來講,民間救援發展還是困難的,因為沒專門立法。”吳華說,就目前情況而言,既能讓行業發展,又能讓其減少損失的辦法,就是政府購買服務,依據是前述意見中有一條“地方政府根據情況對志願者隊伍建設給予適當支持”的條款。

不過,他們也覺得這條內容存在“語焉不詳”,所以很難落地。

但也有極少數幸運者,實現了政府購買服務。背景是,2014年12月15日,財政部、民政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印發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時,明確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原則和重點,指導性目錄也更加細化具體。

財政部相關人士分析說:“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是政府購買服務的一個基本原則。特別是與改善民生密切相關的領域,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的項目,將予以重點考慮、優先安 排。”

當年,也有專家指出,管理辦法的出臺正是民間救援隊更多申請政府購買服務的良好契機。今年6月26日,財政部又發佈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詢意見。

需要指出,這份徵求意見稿是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管理辦法等基礎上,結合目前地方政府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實際情況,對原辦法進行的修訂。

“相信這會給民間救援帶來更好的契機”。吳華說,“公益慈善基金會出資,支持民間救援發展,也是一種有效方式,例如藍豹救援隊就是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設立的。”(文中吳華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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