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如何做到永絕權臣?制度性“去勢”!

<strong>本人新作《大明帝局》由清華大學出版社出版。且看中國最後一個漢族王朝兩個祖皇帝,為馴化士大夫,下了兩盤多大棋。敬請欣賞選節13——

明朝如何做到永絕權臣?制度性“去勢”!

洪武十三年即公元1380年,不管別人怎麼說,朱元璋借胡黨案收官了這盤棋:

廢除中國丞相制度,去除權臣滋生土壤,將皇權推上至高無上的地位。

明朝如何做到永絕權臣?制度性“去勢”!

他所做的這一切最大意圖,無非是希望中國最高權力永遠握在自家人手中,使朱家天下萬年永祚。為了達到這個意圖,朱元璋臨終前,還進行了“覆盤”。反覆告誡子孫,千萬不要打亂他的“棋譜”:一不得給胡惟庸翻案,二不準恢復丞相制度。這兩條太祖遺訓,誰違反了就是犯了天條,嚴懲不貸。

那麼他的子孫會不會聽他的呢?先說給胡惟庸平反這件事。

我們知道,朱元璋為屬下製造了很多大案要案。這些案子大多被歷史證明,是冤假錯案。朱元璋死後,很多案子經不起推敲,陸續被平反。反正人是被太祖殺了,是不是隱患都滅了,再慈悲迴轉、撈個仁慈之君好名聲何樂而不為?

朱元璋的子孫大約懷著如此心態,來給那些冤死的功臣平反。

朱元璋整戰友時,炮製了《逆臣錄》《奸黨錄》,涵蓋一公二伯十三侯,到了明朝晚期,都已經平反得差不多了。但是,你也平反他也平反,唯獨《奸黨錄》裡的胡惟庸,沒有一個明朝皇帝提及為他平反,這是為什麼?

因為他們不敢觸碰丞相制這個黑匣子,所以到了明朝末年,壞人就剩胡惟庸一個了。誰都能平反,但中國最後一個丞相胡惟庸不能平反。

那麼如何評價胡惟庸罪過?胡惟庸死得冤不冤呢?

我說也冤也不冤。朱元璋處死胡惟庸的罪名是“枉法誣賢、蠹害政治”兩項罪,這第一項罪我說不冤,什麼叫“枉法誣賢”?就是徇私枉法、誣陷好人。胡惟庸確實整人了,雖然那些人大都是朱元璋讓他整的。但不能說胡惟庸是無辜的,就像僱兇殺人的道理一樣,僱兇者固然可惡,但殺人者豈能無罪?

然而,那第二項罪我說就有點冤了。至少是值得推敲,什麼叫蠹害政治?後來朱元璋給了補充解釋,就是謀反。

胡惟庸是不是真的想推翻朱元璋、奪取大明政權?

從名字判斷一個人有沒有野心有形而上學之嫌。但是一個人的志向,有時從名字上確實可窺一斑。我們不知道胡惟庸的父親是幹什麼的,他給兒子起的這個名字,大概也無大志寄託。惟庸,惟中庸之道,求官宦一生。這個名字和朱元璋相比,就太小氣了,雖然朱元璋起初的名字也不怎麼樣,叫朱重八,相當於二狗老七農村序號排名,但朱元璋出道後,卻改了響亮名字,朱元璋!朱為誅滅,元為當朝,何為璋?古代稱生男孩為弄璋之喜,“朱元璋”就是誅滅蒙元的男子漢,何等志向非凡、氣壯山河!

然而,下屬在朱元璋眼裡,不是你起個沒野心的名字就沒野心了,那得憑他的第六感官。事實證明,朱元璋最感興趣的罪名,恰恰是野心家的“謀反罪”,何止胡惟庸,朱元璋整死了不少戰友,扣的都是謀反罪帽子。

是不是那些人都反朱元璋?我說不是,尤其是胡惟庸,更談不上。縱觀胡惟庸的政治作為,就是皇帝的打手、幫兇,最後即便有謀反之念,也是狗急跳牆,讓朱元璋逼的,狗有功主人,而主人殺之,刀架脖子上,也不許反抗嗎?

史書沒有記載胡惟庸的臨刑表現,不知他最後是為自己叫冤,還是後悔自己沒真反、早反。明朝史學家王世貞對胡惟庸有句高度評價,稱他“為人雄爽有大略”。而我認為這句評語言過其實。根據他最後束手就擒的表現,我對他的評價是,他的野心和膽略十分有限,不具備曹操司馬懿那般雄才大略,是奸臣不是奸雄。

我不知道胡惟庸早年在學堂主攻什麼專業,但從哲學的角度上講,以整人和媚上為能事的胡惟庸,歸根結底,學的是奴才之道,而非曹操司馬懿之類的帝王之道。這樣的人自立門戶,自己當皇帝,根本不可能。

所以我說,謀反是一頂戴在胡惟庸頭上的高帽。

胡惟庸謀反不實。絕大多數史學家都持這樣的觀點,現代明史學家吳晗在其《胡惟庸黨案考》,詳細地描述過胡惟庸的案子來龍去脈,結論是:胡惟庸案是一個冤案。

 基於此,我以為九泉之下的胡惟庸應該後悔,如果帶著強加的罪名,對朱元璋這種主子真謀反,殊死一搏另起爐灶,又會如何呢?大不了還是一死,至少,可以看到重生的希望。

以上是胡惟庸案的翻案問題,終明一朝,果無皇帝敢碰,只有隔朝現代人為之翻了。

胡惟庸去了,就他個人價值而言,不過是隻飄在歷史長河上的枯葉,隨波流逝。而朱元璋送胡惟庸上路的同時,把中國丞相制度也葬入墳墓,對之後大明王朝乃至近代中國的士人命運影響卻經久不息。它不僅使封建中國之權臣成為歷史,而且還明目張膽地使國法退為家法、國家大臣退為皇家小臣。

關於這一點,講個花絮。前面說朱元璋在擴大胡黨案時,人人自危草木皆兵。那些特務藉機敲詐勒索,敲詐到了東莞侯何真後代,何家被迫上訪告御狀。得知這個情況後的朱元璋大怒——“我的法,這廝敢做交易”,下令將那個敲詐勒索的小特務處死。從結果看,此事看似皇帝對徇私枉法者恨之入骨,但卻一語道破《大明律》的主人,是姓朱的,我的法嘛,我想怎麼玩就怎麼玩。泱泱《大明律》只不過是皇家工具,所有法條為皇家最高利益服務,當皇權受侵時,沒有司法公正可言。就像中國封建法家鼻祖韓非子所公開宣揚的那樣,什麼是法?就是帝王的殺人刀。朱元璋說別人徇私枉法,而他對功臣戰友任意處置、動輒擴大屠殺時,又怎不皆是徇私動機?

當國法嬗變家法,則大臣必成小臣。以洪武十三年廢相為結點,祖皇帝朱元璋一勞永逸,永絕權臣。

熟悉歷史的讀者應該知道,宋朝以前,從楊堅到趙匡胤,中國歷史上“寵臣變太祖”的事並不鮮見,但是宋朝之後,尤其是明朝以胡惟庸之死為標誌,這種情況基本絕跡,為什麼?因為他們無權。實權全部掌控在皇帝手中,臣子沒了作亂的本錢。我們打個比方,權力就是男人的“勢”,去了“勢”的太監,沒了生育能力,還有繁殖慾望可言麼?

小結胡惟庸的七年丞相生涯,既是朱元相殺相廢相史,也是對士人的奪權史。朱元璋對胡惟庸由寵到殺,充分暴露了一個史無前例的暴君廢相集權的深刻心計。經過殺相廢相,及其對胡黨案永不平反,大明王朝剝奪了士大夫與君主叫板的實權,徹底堵死了權臣之路。從此,近代中國便進入了一君獨大、士人二化(奴化僵化)的漫漫長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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