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將輝山乳業(06863)列入除牌程式第3階段 繼續停牌

智通財經APP訊,輝山乳業(06863)發佈公告,現有的內地管理層對國內重組計劃進行若干修改,管理人已於2019年3月1日把國內重組計劃的最終草案傳閱,而其顯著條款與國內重組計劃大致相同。

就2019年3月版重組計劃,管理人已於2019年3月13日安排了上述83家中國附屬公司的債權人和分擔人進行網上表決。如果2019年3月版重組計劃獲得債權人和分擔人批准並相應實施的話,上述83家中國附屬公司或其資產將從集團中劃分出來。

在2019年3月13日的會議網上表決,管理人告知無法於當日對2019年3月版重組計劃進行表決的若干債權人,他們將有另一次機會於2019年4月11日進行表決。於2019年4月12日,管理人宣佈,除其他事項外,2019年3月版重組計劃沒有獲得若干債權人表決組的多數批准。

管理人進一步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管理人可與相關債權人表決組進行進一步商討,以尋求其批准。此外,管理人告知,數家中國乳製品企業已表達了作為重組方參與上述83家中國附屬公司重組的初步意願,管理人將與他們接洽談判,如果成功,將可制定修訂版的重組計劃,再於適當時候由債權人和分擔人進行表決。

然而,截至該公告日期,管理人尚未就2019年3月版重組計劃的再表決或任何修訂或新的重組計劃提供詳細資料。

於2019年5月3日,該公司收到聯交所發出的函件,表示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 17 項應用指引將公司列入除牌程式的第3階段。除牌程式的第3階段將於2019年5月16日開始及於2019年11月15日屆滿。

公司須於除牌程式第3階段屆滿前至少10個營業日(即2019年11月1日或之前)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以顯示公司按上市規則第 13.24 條要求擁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資產。如果公司於除牌程式第3階段屆滿前沒有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公司將面臨除牌。

根據上市規則第 2B.06(1) ,公司有權要求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審閱該裁定。公司適時將考慮審閱該裁定的相關因素並據此採取相應行動。

此外,該公司股份將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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