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病毒所搶注國外藥品專利,是趁火打劫?

根據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官宣:對美國生產的藥物瑞得西韋,就抗擊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於2020年1月21日,申報了中國發明專利,並將通過PCT(專利合作協定)途徑進入全球主要國家,同時也宣稱暫時放棄主張實施專利權的權利。

武漢病毒所搶注國外藥品專利,是趁火打劫?

網絡上此前已有對病毒所的一些非議,再看到此消息,大家幾乎是一邊倒的聲音,認為病毒所是趁火打劫。對病毒所與本次疫情究竟是否關聯,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肯定能夠真相大白。但就病毒所如上申請專利事,我們認為值得從專利等知識產權的專業技術角度進行簡要評析。

問題1:國外生產的醫藥,我們可以搶注專利麼?

病毒所專利為瑞得西韋的一種新用途,就如同偉哥原來治療心臟病,後用發現能夠治療男性障礙而申請專利一樣。瑞得西韋原本用來治療埃博拉病毒,現用來治療新型冠狀病毒這種新病毒,發現了一種新作用,所以能夠申請專利。----當然,此中存在究竟是誰先發瑞得西韋能夠對此次新冠病毒有治療作用的問題。根據有關媒體報告,有的說是美國有關醫院發現該藥能的。

武漢病毒所搶注國外藥品專利,是趁火打劫?

對專利,人人都可以申請,並沒有任何門檻。但專利沒有得到國家專利管理部門的審批授權,就不存在實施專利權的權利。

問題2:病毒所的專利能得到審批授權麼?

很難。

暫不論國內外專利審查對藥品新用途專利中必須體現的藥理、給藥方式、用量、時間間隔、是否對製藥過程有限定作用等,病毒所專利能否滿足,吉利德早於2010年在美國、於2011年在中國就對藥物化合物結構申請了專利,並取得授權。

武漢病毒所搶注國外藥品專利,是趁火打劫?

同時,如下可見,吉利德就此藥物能治療冠狀病毒又單獨申請了專利(還未獲專利局審批授權),可見國外藥物公司專利佈局的全面性。而2019新型冠狀病毒只是其中的一個子範圍,授權可能性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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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萬一授權了,吉利德的藥就不能方便使用了麼?

未必。

先暫不論病毒所是否放棄專利實施權(假定其獲得了專利)。首先,病毒所的專利(仍假定其獲得了專利)只是一種新用途,而基礎專利即藥物結構的專利權還在吉利德手中。如要用藥,必須得到吉利德的授權許可。同時,由於吉利德已有治療冠狀病毒的專利,治療過程中只要不明確說明是2019新型冠狀病毒,病毒所的專利也就很容易繞開。

所以,病毒所的專利申請,更讓人理解為只是一種防禦手段,意圖是以應對萬一遇到被人卡脖子的時候的一種應對手段,相信在此特殊時期其如此申請也是經過了多層次的迅速討論研究和決定。

專利等科技是為人類服務的。當然,從權益平衡等角度,專利持有人憑籍專利有權獲得不菲的經濟利益。但如果在涉及人類命運的重大關口,從保護人類的最高利益角度,專利的申請、授權和許可等就更應著眼於此而“兩者相權取其輕”了。此次吉利德等就支持支援中國救治新冠肺炎的舉措,很值得我們稱讚其科技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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