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謊稱房屋“滿五唯一”致買方多繳稅費應承擔責任-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案例:2018年3月,某房產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在朋友圈發佈一則房源信息:3房2廳2衛,報價238萬元,滿五唯一(產權取得滿5年且為出賣方名下唯一房產),王某看中該房屋,與房產中介公司簽訂佣金確認書,確認居間報酬為4萬元,在該房產中介公司居間下,王某與賣方李某等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王某未與賣方李某核實這套房子是否“滿五唯一”,在辦理過戶發現該房屋並非出賣人名下唯一房屋,需繳納了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王某因此拒付居間報酬,房產中介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支付居間報酬及相應滯納金。問:王某的請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律師解答:本案中,房產中介公司未盡調查義務便發佈案涉房屋“滿五唯一”的廣告,存在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房產中介公司違反了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造成王某預期交易成本增加,損害了王某的利益。因此,在房產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所造成的王某的損失範圍內,房產中介公司不得要求王某支付居間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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