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關於縣城部分學校選調教師工作的通知

「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縣教育局根據縣城部分學校的編制調整及崗位餘缺情況,經研究,同意實驗中學(含小學部)、羅陽二中、實驗小學、實驗二小、羅陽鎮小、羅陽二小、鶴巢小學、縣機關幼兒園、縣中心幼兒園等學校在全縣範圍內公開選調部分學科教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選調學科、人數

實驗中學(初中部,2名):科學1名、社會1名。

實驗中學(小學部,11名):語文6名、數學3名、英語1名、科學1名。

羅陽二中(4名):數學2名、科學1名、社會1名。

實驗小學(1名):體育1名。

實驗二小(3名):數學1名、體育1名、美術1名。

羅陽鎮小(2名):語文1名、美術1名。

羅陽二小(2名):科學1名、體育1名。

鶴巢小學(3名):語文1名、數學1名、體育1名。

縣機關幼兒園(5名):學前教育5名。

縣中心幼兒園(3名):學前教育3名。

如出現符合條件報名人數不足差額要求的,則相應減少選調人數或不選調(縣城學校間不參加選調)。

選調條件

1.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本縣在編正式教師。

2.教齡須滿3年,初中、小學教師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具備上一級教師資格可以報下一級相應學科的教師崗位。

3.學歷:

(1)參加小學教師職位選調的,學歷必須是大專及以上,19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2017學年度在學校須任教上述相應的學科。

(2)參加初中教師職位選調的,學歷必須是大專及以上,19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2017學年度在學校任教上述相應學科或教師資格證上的任教學科與選調崗位學科一致的,可參加該學科選調。

4.定向評上市“三壇”的對象在本校服務年限須滿5年,定向評上縣“三壇”的對象在本校服務年限須滿3年。

5.下列教師不能參加選調:

(1)擅自離崗者;

(2)近二年受黨紀、政紀處分者;

(3)近二年師德考核不合格者;

(4)近兩年年度考核未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

選調方法

1.本次選調教師工作幼兒園學段由機關幼兒園組織實施、小學學段由實驗中學組織實施、初中學段由羅陽二中組織實施。

2.選調總成績包括學校選調成績和選調加分兩個部分,學校選調成績佔80%、選調加分佔20%。

時間安排

選調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見學校選調公告。

其他事項

選調學校必須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選調的有關工作,確保今年的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因校長或學校工作人員工作不到位,造成選調工作出現問題的,將追究校長或學校工作人員的責任;性質嚴重的,給予相關責任人紀律處分,直至免職、調離縣城學校。

附:2018年縣城部分學校教師選調加分條件

「教育」关于县城部分学校选调教师工作的通知

2018年縣城部分學校選調教師加分條件

1.先進:最近三個學年以來被評為國家級先進的計6分,省級的計3分,市級的計1分,縣級的計0.5分,單項先進降級計分;有多項先進的,取其最高分一項計分,不累計(全面先進指勞動模範、省春蠶、市園丁、師德標兵、師德楷模、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先進教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終身班主任、新聞獎教金、農村教育奉獻獎、優秀農村教師獎)。

2.名師、“三壇”、骨幹教師:市級名師計5分,縣級名師計3分;省級“三壇”計5分、市級“三壇”計3分、縣級“三壇”計1分;市級骨幹教師計1分,縣級骨幹教師計0.5分;有多項榮譽的,取其最高一次計分,不累計。以上加分項目必須與申報選調學科專業對口,否則不予加分(除市、縣名班主任、德育學科“三壇”、骨幹班主任項目外)。

3.最近三個學年在省、市、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課堂教學評比中獲一等獎的,分別計3分、2分、1分,獲省市二、三等獎者分別按同級一等獎的0.5倍、0.3倍計分;多次獲獎的取最高一次計分,不累計。以上加分項目必須與申報選調學科專業對口,否則不予加分。

4.教齡:教齡第四年起計0.5分,每增加一年增0.5分,最高不超過2分。

5.班主任任職年限滿3年的計0.5分,滿5年計1分,滿7年年的1.5分,滿9年計2分,滿11年計2.5分,滿13年計3分,滿15年計4分。

最近三個學年指2015、2016、2017三個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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