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中的該如何簽訂補償協議,這8種情況告訴你!

本文,在明律師為大家分析一下徵收拆遷中究竟最常遇到哪些誘籤迷局,以及被徵收人的應對原則……

第一種,“以拆違促拆遷”,即以拆除違法建築為藉口來達到拆遷的目的。

而其實涉案建築本身很可能並不違法,也許只是由於各種歷史遺留原因而缺少證件,但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違法建築。由於590號令規定了“違建不補”的原則,實踐中徵收方經常寄出這一手段來對付拒絕籤協議的被徵收人——你不簽字,房屋就是違建;簽了,違建的事情就可以不提了。

一句話應對:實體層面揭示自己的房屋系合法建築的事實,程序層面緊抓違建認定部門的程序違法之處。

重磅揭露:徵收拆遷中的8大誘籤迷局!

第二種,“以拆危促拆遷”,即以拆“危房”為藉口來達到拆遷的目的。

在這裡我們要注意,並不是所有危房都需要立即進行所謂的排險拆除。《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對於危房鑑定有著較為詳細的程序性規定。而實踐中徵收方的此類做法往往禁不住法律的嚴格檢驗。“危”與“不危”,被徵收人完全可以憑主觀感受先去判斷一下。

一句話應對:對於根據所謂危房認定結果作出的緊急避險決定,被徵收人要及時起訴將其撤銷。

第三種,五斷,即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供暖和道路通行。

這是國務院590號令上明確規定的不合法行為,也是實踐中最為“臭名昭著”的逼遷行徑。五斷行徑對被徵收人居住生活的打擊可謂是毀滅性的,會大大消磨被徵收人的維權意志和決心。

一句話應對:被徵收人可以要求供水供電等企業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履行合同義務,也可以找交通、水務和市縣人民政府等主管部門進行查處;如果遇到有人挖管道、切斷電線的情況,要及時報警求助,同時使用綜合性維權手段來達到“圍魏救趙”的效果。

重磅揭露:徵收拆遷中的8大誘籤迷局!

第四種,直接逼遷。

例如砸門窗、扔爆竹、潑大糞、放蛇、跟蹤威脅、毆打謾罵、高音喇叭宣傳等直接威脅被徵收人正常居住生活、人身安全的行為。這其中“砸毀門窗”是代表。

一句話應對:被徵收人要在做足心理應對準備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進行自我保護,並逐一化解這些威脅。應對直接逼遷,沒有靈丹妙藥,只能依靠被徵收人的堅強意志。意志“不過關”的,往往會敗下陣來。

第五種,株連式逼遷。

形式上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被徵收人正在上學的子女停課回家做家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在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的親屬停職配合拆遷,通過稅務、環保、計劃生育等各種角度對被徵收人本人及家人進行沒完沒了的調查、處罰。

一句話應對:要善於通過對徵收方關鍵違法點的捕捉來組織反擊,從而削弱株連式逼遷的鋒芒。對於影響較輕或尚能承受的,要積極、勇敢的承受;對於影響嚴重的,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有針對性的維權,將各種處罰決定一一撤掉。

房屋拆遷中的該如何簽訂補償協議,這8種情況告訴你!

第六種,獎勵金。

獎勵金本來是用來獎勵那些願意儘早簽約搬遷的被徵收人的,有其法律和政策上的依據。但實踐中各種“捆綁式”獎勵金——將某一戶的獎勵與整個單元甚至整棟樓的獎勵捆綁在一起,對舊城區改建的意願徵詢環節設立獎勵金,或對補償安置方式的不同選擇設立獎勵金,都可能構成對被徵收人補償權益實現的較大影響。此時的獎勵金就顯得有些不單純,被徵收人不得不謹慎識別、理性選擇了。

一句話應對:獎勵金和補償比起來永遠是小頭,不確定就先不要拿。

重磅揭露:徵收拆遷中的8大誘籤迷局!

第七種,補償安置協議陷阱。

請參考《想不被“套路”?這9種補償安置協議你千萬不能籤!》一文,這裡不再贅述。

一句話應對:別急著簽字,簽了就不好維權了。

第八種,拆遷補償方式選擇。

拆遷補償安置方式法定的是兩種: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實踐中又被演繹出一種“購房券”或曰“房票”的形式來。無疑,每一種形式都是有利有弊,被徵收人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妥善選擇。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不要被徵收方所提出的“引導”政策所影響,這種引導都是為了滿足徵收方的需要的,對被徵收人一方而言很難有什麼益處。譬如你本來就有在市中心解決子女就學的需求,那麼要求回遷安置幾乎是必然的。

一句話應對:聽自己的,別聽別人的,如果不讓選,就及時依法維權。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大家的是,“逼籤”是違法的,“誘籤”則未必違法。前述提及的獎勵金、補償安置方式選擇等很多情況下都不涉及違法的問題,而是考驗被徵收人的選擇。選好了,才有望獲取更為滿意的補償安置結果;選不好,就可能為自己未來的生活留下遺憾。而一個一以貫之的事實就是:如果你弄不清楚該向左走還是向右走,就先站住了別動,打個電話問問明白人、查查資料再說。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無疑是廣大被徵收人最值得信賴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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