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公共利益「而徵收的房屋、土地怎麼補償?多少錢一平?

為”公共利益“而徵收的房屋、土地怎麼補償?多少錢一平?

想必大家都非常的清楚,這兩年的土地徵收、房屋拆遷是非常的火熱,而這些拆遷項目基本都是因公共利益而實施的。不過,徵地拆遷項目越多,補償糾紛就會越多,在來所諮詢或是電話諮詢的被拆遷人中,經常有人會問律師,房屋拆遷是怎麼補償的?到底多少錢一平?土地徵收補償又是怎麼計算的?

01、首先來了解一下何為“公共利益”?

一般來講,公共利益必須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不過,在以往的《憲法》和《物權法》中都沒有規定在徵收房屋的時候,應當基於什麼樣的“公共利益”才可以被徵收,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之前的法律及法規等也未對“公共利益”的範圍作出規定。直到《徵收條例》立法時才首次界定了公共利益,明確了因為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教科文衛體、資源環保、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等納入公共利益的範疇。

在實踐的行政徵收中,“公共利益”必須有所根據。然而部分行政機關以“公共利益”為名,實際上無法提供相關根據,這實際是以“公共利益”為名,侵佔土地的行為,屬於非法行為。

而在徵地拆遷中,對於補償標準,全國各地每個地方的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02、房屋拆遷的原則

不管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拆遷還是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房子均是屬於產權人的合法私有財產,對其的拆遷補償,也都必須是合法、合理的。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富,在徵地拆遷時必須要保證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被降低,拆遷補償一定要參照周邊房屋市場價,這是判斷被拆遷人是否會被拆窮的一個重要標準。

0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對於城市房屋拆遷,也就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其補償標準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其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時,被徵收房屋周邊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農村房屋拆遷,也就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其補償標準應由省級政府制定,按照區位分為幾類地,確定相應的補償標準。其最低的補償底線,是房屋的重建成本價和宅基地地價。

對於棚戶區改造的房屋補償標準基都本著“一刀切”的補償標準,這其實是不合理的,也沒有充分考慮到房屋實際狀況。因此,棚戶區改造也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或集體土地房屋徵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給出合理的補償,不能因為是不能因為是棚改就有目的性的降低補償標準。

04、土地補償標準

徵收耕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05、補償計算公式

國有其它林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其他林地補償費=所在鄉(鎮)農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林種補償係數

集體其它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永久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6至10)

集體其它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計算方法(不含苗圃地)

集體其他林地臨時佔地補償費=所在鄉(鎮)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產值(公頃)林地面積補償倍數(佔用期一年為1.5- 3倍,佔用期二年為5倍)

徵地拆遷是為公共利益進行的行為,必須是在給予被徵收人充分補償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堅守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才能保障最後補償價款的合理性,同時,如果在徵地拆遷中遇到不懂的或是不明白的一定要及時的諮詢專業拆遷律師,切忌拖延,如果錯過了最佳的維權時機,可能損失就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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