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共讀,不出三日

【晨讀內容】

10.09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導讀學者】

劉國鵬:中國社會科學院 副研究員

鄒峻:國家開放大學 副教授

【晨讀筆記】

崔聖:

【論語晨讀】第947天

孔曆二千五百六十八年夏曆丁酉年六月十九2017年8月10日星期四

劉國鵬


劉國慶:

謝謝各位老師導讀[玫瑰][玫瑰][玫瑰],我說幾句個人看法,敬請各位師友指正[握手][握手][握手]

本章的義理有兩層。第一層是出於食品安全角度考慮的。劉寶楠《論語正義》中說:“祭畢,乃班所賜肉及歸賓客之俎。則胙肉之來,或已三日,故不可再宿。”朱熹《論語集註》說:“蓋過三日,則肉必敗而人不食之。”可見孔子對於超期的祭肉不再食用,是因為肉食保質期的考慮。

但本章還有另外幾層意思。劉寶楠《論語正義》說:“天子諸侯祭畢,助祭之臣皆班賜之,以均神惠。”何晏《論語集解》說:周生曰: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頒賜,不留神惠。朱熹《論語集註》說:家之祭肉,則不過三日皆以分賜。可見,第一是這肉食是被“頒賜”的,是上級無償分配下來的,其來源是天子、公候,是政治主導宗教祭祀的副產品。第二,在頒賜上,是要“均”的。第三層,這肉的來歷被認為是“神惠”,而不是養牲人的勞動結果。

這三點在論語中都有印證。孔子及士的主要經濟收入來源於“祿”,即為貴族提供服務而來的固定收入,來源於公室或有土地的貴族,以學求祿成為士的謀生模式。子曰:“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學也,祿在其中矣。君子憂道不憂貧。”公室或私門的祿來自於哪裡呢?在孔子看來,不是來自於民,而是來自於天。堯曰:“諮,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堯命舜,舜命禹的,是要善保“天祿”。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稻梁雖來自民,但民卻是被“上”好禮、好義、好信的德行感召而來。因而歸根到底,經濟產出是政治德行的結果。這也就是孔子致力於政治秩序建設背後的根本認知。

人的生命,靠人的經濟收入維持。沒有了收入,人就只有餓死了。因而,經濟生活是人類生命的基礎。而經濟生活又包括財富的創造、財富的分配、財富的消費等諸多環節。不去探究財富的創造,就無法發現其規律,只能從財富的獲得上分析,最後只能歸之於“天”,或者歸之於偶然。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子曰:“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當然,在農業經濟中,土地是必不可少的生產資料,也是可以被軍事力量控制的生產資料。有了任己驅使的“槍桿子”,便可以佔領土地,“打下江山”,從而有獲得土地上多餘產出的可能性,或者說是“剝削”的可能。農業經濟的規則,依賴於主要生產資料的佔有形態和轉換規則。在封建社會,土地是可以被封賞的。周武王就把新獲得的商朝土地分封為七十一國,其中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然後修建了周道—高速公路,通過快速反應部隊維護“秩序”,保證稅收。

馬震宇:

 司馬牛憂曰:"人皆有兄弟,我獨亡。"子夏曰:"商聞之矣: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君子何患乎無兄弟也?"(斷章取義[捂臉][捂臉])

劉國慶:

但在西周中期,隨著人口的增加,土地的價值就開始出現了,土地就開始可以作為買賣、賠償和出租的對象了。《衛盉》銘記載,有一個名叫矩伯的人,用他所佔有的田為代價,同管理毛皮的官員名叫裘衛的人,先後兩次交換禮玉和皮幣。第一次,矩伯用舍田十田換得值80朋的玉璋。朋是當時的貨幣單位。第二次用舍田三田換得赤色虎皮兩張、牝鹿皮飾兩件和文飾的蔽膝一副,價值20朋。這是土地買賣的例子。此外,《矢人盤》銘和《衛鼎(甲)》銘還記載了貴族用土地作賠償和出租的例子。對於西周中開始出現的商品經濟、土地買賣、傭工等市場現象,儒門一直是不研究、理解、不接受。孔子的“酤酒市脯不食”,而且經濟上以俸祿為主,正是儒學囿於封建制的經濟形態典型現象。在封建制下,生產資料被封建主壟斷,除了封建主以外,人和人都不可能得到自由。“士”也是一樣。

第三點,對“均”的追求。孔子認為財富應該平均分配,論語中有明確的證明:“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之所以孔子認為財富應該平均分配,是從他開來,財富的創造和財務的分配是兩個無關的過程,而不是認為財富的分配方式決定主體是否具有財富創造過程的積極性,而財富的分配結果由財富的創造過程決定。孔子認為財富不屬於其創造者,因而國家可以予取予奪。這是幾千年華夏民族對產權尊重不夠的核心原因。到今天,我們還要搞“土改”,搞“公私合營”,搞“八級累進”的所得稅,梁山泊殺富濟貧的心態,一直難以根除。“土地改革”,平均分配土地的想法,從孟子那裡就開始了。《孟子梁惠王上》說的“治民之產”其實就是戰國時的“土改”:

王曰:“吾惛,不能進於是矣。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曰:“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土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是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禮儀哉?“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錦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至於《論語集解》和劉寶楠《論語正義》以為祭肉是“神惠”,論語中並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似乎是何、劉二氏揚高鑿深,難以據以為是孔子的思想。

馬震宇:

有沒有謀生本領是一回事,謀生本領是否適用於當下是另一個事!二者混為一談不好。眼前的例子,共享自行車最大的受益者是修車人,一個沒落的行業與什麼相關性最大?一個沒落行業的興起並不在於一些虛頭巴腦的因素。

魯迅的文章只不過是現象的綜合體,如果把這些當真作為例證來解釋現實,誤人誤己。

多讀論語少讀魯迅,如多吃菜少吃肉,別老上火,對身體不好而已。

另外,開商業,商業搞得最好的應是阿拉伯人吧,搞出啥了?

孫福萬:

@馬震宇 多讀論語少讀魯迅,如多吃菜少吃肉,別老上火,對身體不好而已。[強][強][強]

蔡氏車之:

高論。現象綜合體該是具體之抽象,高深。菜肉之比更有趣。

劉國慶:

阿拉伯人是遊牧傳統。商業最好的應該是猶太人。

馬震宇:

遊牧是傳統商業是職業!古蘭經裡有關商業方面的內容多呢還是有關遊牧的內容多呢?

馬震宇:

美國是先有政治發展,後有經濟發展,在世界所有國家中,美國是獨一無二的,因此這可能是“美國例外論”的又一個絕無僅有的佐證。(彼得·德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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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譯註】

10.9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譯文]參與國家祭祀典禮,不把祭肉留到第二天。別的祭肉留存不超過三天。若是存放過了三天,便不吃了。[注釋][表情]不宿肉——古代的大夫、士都有助君祭祀之禮。天子諸侯的祭禮,當天清早宰殺牲畜,然後舉行祭典。第二天又祭,叫做“繹祭”。繹祭之後才令各人拿自己帶來助祭的肉回去,或者又依貴賤等級分別頒賜祭肉。這樣,祭於公的肉,在未頒下來以前,至少是放了一兩宵了,因之不能再存放一夜。[表情]祭肉——這一祭肉或者指自己家中的,或者指朋友送來的,都可以。

【論語集註】

助祭於公,所得胙肉,歸即頒賜。不俟經宿者,不留神惠也。家之祭肉,則不過三日,皆以分賜。蓋過三日,則肉必敗,而人不食之,是褻鬼神之餘也。但比君所賜胙,可少緩耳。【論語註疏】祭於公,不宿肉。(周曰:「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班賜,不留神惠。」)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鄭曰:「自其家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鬼神之餘。」)「祭於公,不宿肉」者,謂助祭於君,所得牲體,歸則班賜,不留神惠經宿也。「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者,謂自其家祭肉,過三日不食,是褻慢鬼神之餘也。

【論語全譯】

10·9祭於公,不宿肉(1),祭肉(2)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註釋](1)不宿肉:不使肉過夜。古代大夫參加國君祭祀以後,可以得到國君賜的祭肉。但祭祀活動一般要持續二三天,所以這些肉就已經不新鮮,不能再過夜了。超過三天,就不能再過夜了。(2)祭肉:這是祭祀用的肉。[譯文]孔子參加國君祭祀典禮時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祭祀用過的肉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就不吃了。[評析]以上4章裡,記述了孔子的衣著和飲食習慣。孔子對“禮”的遵循,不僅表現在與國君和大夫們見面時的言談舉止和儀式,而且表現在衣著方面。他對祭祀時、服喪時和平時所穿的衣服都有不同的要求,如單衣、罩衣、麻衣、皮袍、睡衣、浴衣、禮服、便服等,都有不同的規定。在吃的方面,“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而且對於食物,有八種他不吃。吃了,就有害於健康。

《論語》共讀,不出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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