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在哪裡?來海南買房的要注意了。

買房是對很多家庭來說是一筆巨大的財產支出,在作出具體的購房決策時,一定要慎之再慎。然而很多朋友都在買房“訂金”與“定金”上翻了大跟頭,當初為了把好房源留著,情急之下交了定金,可後來又由於某種原因想推掉,但是售樓處卻說這是規定不能退,為什麼定金不能退?“定金”和“訂金”又有什麼區別?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在哪裡?來海南買房的要注意了。

一、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與“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義卻截然不同。簡單來說,“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形式;而“訂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定金:《合同法》規定,可以將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其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賣房人或發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瞭解,定金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訂金:並非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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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金在什麼情況下會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購房客戶在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情況下交納了“定金”,那麼向開發商要求無條件退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相反如果開發商出售的房子符合相關出售條件,如不願購房,則“定金”將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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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來說,訂金可以退,而定金則不可退。定金支付後,支付首期款的期限,定金協議為準。在這裡大丘提醒大家在購房前一定要注意《認購書》中籤訂的付款項的性質是“定金”還是“訂金”。

我是大丘,專注於海南房產資訊,為四海好友尋得一滿意居所是吾之追求,有意諮詢或者討論的,歡迎在下方留言或者關注,大丘會持續上新。謝謝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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