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身份,被單位計劃派遣去企業擔任副職高管,應該如何選擇

公務員身份,被單位計劃派遣去企業擔任副職高管,應該如何選擇?

公務員不可兼職,這是眾所周知的硬性規定。因此,公務員去國企或者央企任職,其公務員身份就會同時失去,不可能像以前那樣,兼任公務員職務的同時,去企業擔任高管。因而就要衡量得失,是否划得來。企業薪資高是肯定的,即使是普遍設立的城投、農投等國有企業高管,市縣一級年薪十幾萬、幾十萬,高於公務員工資收入幾倍,相對來說非常有吸引力。但值得不值得為了年薪,失去公務員身份,就要看自己的選擇了。

公務員崗位的穩定性和保障性,是其他職業無法比擬的。公務員除了正常的工資待遇、個人發展等方面的優勢之外,還有提前退休、職級並行、公車補貼等許多實質性的福利和優待,是實實在在的“鐵飯碗”,同為體制內的事業單位都無法企及,更不用講企業了。即使是國企、央企,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央企不講,單講國企,有規模大小之分。尤其是縣區一級的國企,雖然性質是國有,但其保障性極差,承受市場自由競爭的能力不強,反而受政策轉變的影響極大。

公務員身份,被單位計劃派遣去企業擔任副職高管,應該如何選擇

有的因某一政策規定設立的國企,可能在政策結束或者轉變時,就會由極盛突然轉衰,職工待遇發生三百六十度大轉變;有的因地方特色經濟發展需要設置的國企,或者因為地方能源、資源行業發展設立的國企,因地方經濟轉型,也會發生突上突下的轉變。每當這時候,過去擠破腦袋進入這些企業的人員,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突然落魄,其間的變化,非處其中的人員所不能細述。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國營商店極盛時,某商店主任利用手中的權勢,將自己的妻子從郵電局對調到自己任職的商店,被調整的是當年分配到商店的一個小夥。後來國營商店改革,商店主任兩口子雙雙下崗。而被對調到郵電局的小夥,卻在電信分家的時候,成了當地移動公司的副總。一個是下崗工人,一個是移動公司年薪幾十萬的老總,其身份差別,可想而知。

國企的高管,在位時拿的高薪,比起公務員當然十分風光,但失業時卻連普遍職工都比不上,落差太大,沒有保障。如果是副處級以上幹部,還可以在從國企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甚至調整到公務員崗位任職。如果是正科級及以下幹部,非常不建議去企業,除非對自己十分自信,或者對企業經營管理有專長的管理型人才,不在乎飯碗鐵不鐵,只需要一個自我發展的舞臺,對於這樣的人才,調整到企業任職,反而是一種實現自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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