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知!14號令宣傳教育指南

2月3日,為有效加強對全市發熱人員的診治、服務和管理,堅決阻斷傳染源,切實防止疫情擴散蔓延,孝感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發布了第14號令。那麼,面對14號令,作為普通居民的您,有哪些行為該做,哪些行為堅決不能做呢?

一、如果您有發熱症狀,想居家自我治療,不去醫院,也不向有關部門報告,行嗎?

答:不可以。第14號令規定:全市所有已發熱尚未到指定醫療機構診療的人員,必須於2月6日前撥打電話96120,主動報告。2月6日後,新發熱人員,應於發熱當日電話報告。接到電話報告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醫療機構接受診治。您有發熱症狀,就有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可能,若您未按要求及時報告,有可能會危害到家人,甚至公共安全。如果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傳播,就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二、在政府工作人員上門調查登記、檢測體溫時,能拒絕他們嗎?

答:不可以。第14號令規定:全市所有城鄉居民(含外地來孝人員),必須接受各級人民政府組織的入戶調查登記、檢測體溫。如果您是發熱病人,拒絕接受工作人員的入戶調查登記、檢測體溫,如果造成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就可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三、如果認為防疫人員干擾了自己的生活,以威脅甚至暴力的方法對抗他們入戶檢測、實施隔離,會有什麼後果?

答:如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防疫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觸犯“妨害公務罪”,最高判刑三年。

四、在去醫院檢查後,醫生說您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但自己感覺沒什麼問題,能不接受醫院的診療措施,自行回家隔離治療嗎?

答:不可以。第14號令規定:發熱人員根據預檢分診情況,必須接受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的集中診療措施,對拒不配合的依法強制執行。您作為已經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應該無條件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配合隔離治療。您若拒絕配合,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刑七年。

五、如果發現朋友、鄰居隱瞞他們發熱事實,該怎麼辦?

答:防控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若身邊發熱拒不報告、拒不接受診療的人員,您可以撥打舉報電話:96120。

六、您父母居住的地方因為發現確診患者而被隔離,他們年紀大,生活不便無人照顧,該怎麼辦?

答:不用擔心,因隔離觀察、治療造成家庭成員無人看護、生活不便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鄉鎮(街道)、村(社區)或發熱人員所在單位幫扶解決。全市統一服務電話96120。

七、在面對上門來調查的工作人員,該怎麼做?

答:凡有陌生人敲門,先在門孔看清楚,核實身份,待核實無誤後,讓家人戴好口罩,在門口(室內)排隊依次等候。檢測時,門開一小口,讓來檢測人員站在門外,不入戶,保持能正常完成操作的距離,儘量離遠點,避免與來者面對面交流。檢測完成後,要用酒精消毒與工作人員接觸過的地方,既要配合檢測人員的工作,又要做好自身防護!

大疫當前,讓我們

同心協力、

步調一致、

排除萬難、

堅持到最後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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