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2019年11月23日,業擎社創中心研究員張利在中國基金會發展論壇·2019年會上發表了關於“社企陷阱”的演說,指出“公益大佬推出社會企業這種東西,是不科學的社會實驗,帶給公益事業的坑”,引發不少公益人共鳴。


社會企業到底是什麼?不是什麼?十一年過去,大家仍然沒有達成共識。


說起關於社會企業最激烈的爭論,要數2017年關於“摩拜單車有沒有資格獲中國社會企業獎”的熱議以及同年中國公益界的大事件——兩光之爭。


摩拜單車應否獲獎之爭


2016年12月,“首屆中國社會企業獎”接受企業申報後,摩拜單車主動申報了“互聯網+”和“環境、能源及生態農業領域”兩個行業的社會企業獎,經過專家組的獨立評審,均得以入圍。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摩拜單車入圍的消息傳來時,公益圈內炸開了鍋。


有人驚呼,瘋狂融資的摩拜單車如果算得上社會企業,那小黃車、小藍車不都可以自稱社會企業。


希望工程創始人、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是摩拜入圍的堅定支持者。他認為,社會企業有三個底線,即社會目標、環境目標和財務可持續目標,如果從這三個底線來看,摩拜是一個非常優秀的社會企業。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副教授郭超不贊同以上觀點。他認為,社會企業有一個很關鍵的標準是它需要解決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的問題,而共享單車這個領域,市場不僅沒有失靈,還很活躍,從這個角度講,摩拜單車還遠不是一個社會企業。


AHA社會創新網站主任顧遠則指出,摩拜就是一個商業企業,既沒有必要,也不應該被歸到社會企業中,否則,“把任何問題都泛化為社會問題,社會企業一詞也就不太有意義了”。


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網站主任袁瑞軍副教授表示,在討論社會企業的同時,也不能妖魔化傳統企業,她認為,很多企業也在滿足社會需求,從某種意義上看,未來所有的企業都可能成為社會企業。


2017年6月11日,首屆中國社會企業獎公佈獲獎名單,備受爭議的摩拜單車落選。持續兩個多月的關於“摩拜單車有沒有資格獲獎”的熱議,告一段落。


但是,關於“摩拜單車是不是社會企業”的討論,並沒有因此而完結。


關於摩拜單車應否獲獎的爭論,將“社會企業”帶入公眾視野,對於釐清社會企業的概念,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進作用。


“兩光之爭”大討論


2017年8月,徐永光出版新書《公益向右,商業向左:社會企業與社會影響力投資》,繼續為社會企業的發展鼓與呼。9月,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院長康曉光撰“檄文”《駁“永光”謬論》,稱其否認人的利他性,顛覆了公益的本質。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徐永光VS康曉光


徐永光認為:商業是最大的公益。公益與商業合流於社會企業,將有效、可持續地解決我們面臨的社會問題,公益組織應積極轉型到社會企業。


康曉光認為:公益是公益,商業是商業,不可混為一談!公益組織有存在的價值,社會企業的適用領域是有限的,鼓吹商業萬能是謬論。


徐永光說摩拜是社會企業的典範,康曉光對此表示強烈反對。康曉光在“檄文”中寫到:“要區別企業、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公益組織,只能從動機入手,不能從結果入手。”


《駁“永光”謬論》言辭犀利,不留情面。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兩位相交二十餘年的好友在見解上的激烈衝突引發了公益界的大討論,為了討論更加深入,雙方在2018年10月22日展開了“公益與商業關係國際研討會”,邀請了200多位來自中國、美國、加拿大、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等國的知名學者發表見解。


會上,康曉光以《義利之辯》為題,從探討公益與商業的本質角度,認為公益與商業要健康地融合,應該“以義制利”,以公益為“主”,商業為“從”。


他在演講中說:"在我的心目中,正當的社會企業運動,應當是商業向善的潮流,而不是公益向商業靠攏的潮流;是公益引領商業的結果,而不是商業影響公益的結果。然而,在當下中國,社會企業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在發揮消極的作用,而且後者更為突出。"


徐永光分享主題是《公益創投與混合金融催化社會創新》。演講的核心在於推動影響力投資的發展,具體談社會企業的內容少了許多。他提到南都基金會要向一家老牌基金會——凱洛格基金會學習其混合金融投資模式,打造公益創投-混合金融價值鏈。


他說:"公益創投和混合金融,令公益與商業的邊界趨於模糊,這個模糊地帶正是社會創新的精妙之處,活力空間,混沌所在。公益混合金融混合了資助、獎勵、優惠貸款、市場條件下的貸款和影響力投資,儘管處於公益商業的模糊地帶,但多元投資,初心不變,目標清晰,結果為王——一切基於基金會的公益使命,一切基於公益投資的有效性,一切基於有效解決社會問題。"


對於康曉光和徐永光的發言,不少人表示“失望”,臺灣元智大學人文社會學院院長丘昌泰直言:“我從臺灣過來,期待那麼久,期待‘兩光’能夠有精彩的辯論,但是你們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而且還會打擦邊球。”


研討會落下帷幕,“兩光之爭”到這裡就結束了,然而關於社企的定義仍然沒有結果。


2018年社企論壇結束後,“公益資本論”創始人黎宇琳發表文章《社企論壇的冷觀察:關於社企定義的爭論消失了》。文中提到:在過往幾屆社企論壇上,關於社企定義的爭論一直是論壇的主要看點,但在今年幾乎無人討論,還舉例水滴籌摘得兩項社企大獎幾乎沒有質疑聲音了。


這是什麼原因呢?黎宇琳說:“不是業界已經達成了共識,比較大的可能是因為此前的討論實際上已經走進了死衚衕,討論不下去了。”


什麼是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最早發源於英國。1844年,在英國的工業小鎮羅奇代爾,一些貧窮的工人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個名為“羅奇代爾公平先鋒合作社”的組織,該合作社不追求擴大利潤,專門為社員提供質量有保證又價格公道的食品。“羅奇代爾公平先鋒合作社”被公認為世界上第一家社會企業。


2005年7月1日,英國政府頒發《2005年社區利益公司規定》,專門為社會企業增設了一種新的法律形式:社區利益公司,它的引進是為了鼓勵商業資產服務於社區利益,而不僅僅是私人利益。


2008年,英國大使館文化教育處推出社會企業家技能培訓項目,向全世界輸出“社會企業”價值觀,中國引入相關概念。


2008年,上海社會企業研究中心(SERC)創建,是國內第一家社會企業研究中心。SERC完成了80個社會企業案例,在上海財經大學開設了碩士和MBA的“社會創業”學分課程。為了提升國內社會企業整體狀況,連續多年組織社會創業和社會投資高峰論壇。


SERC在2013年博鰲亞洲論壇上發佈了第一份中國社會企業白皮書——《中國社會企業與影響力投資發展報告》,報告裡提到社會企業定義的三個要素:“目標設定”、“運營模式”和“利潤分享方式”,但是仍然沒有梳理出社會企業清晰的定義。


2008年,香港政策研究基金會創立社企民間高峰會,從2008年起步,2009年參會人數400餘人,2010年800餘人,近年來,每年都有2000 到3000名參會者,“社企民間高峰會”已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社企盛會。


2010年,徐永光首次參加社企高峰會,發表題為《中國內地社會企業發展模式選擇之困》的演講。他提的社會企業非常寬泛,雖然爭議很大,但成功地讓更多人關注社會企業了。


他在演講中提出:“社會企業的定義是以創新有效的商業化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組織。”


此後,徐永光的搖旗吶喊受到了公益圈內的追捧,後面社會企業的定義簡化為“用商業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組織”,簡單好記,易於傳播,也因過於抽象受到詬病,如何定義“社會問題”沒有共識。


顧遠認為,“社會問題”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他舉例稱,一百年前,恐怕不會有多少人認為動物也有福利,一家動物保護組織應該享受免稅待遇,但是一百年後,這些都成為了常識。


公益慈善論壇創始人張以勳這樣理解:“社會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商業機會,一個市場,社會企業通過運用新理念、新技術、新工具,以創新的商業模式更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不僅能夠幫助受困於社會問題的群體從中獲益,也能讓社會企業從市場競爭中賺取利潤,並將盈利繼續用於社會問題的解決,從而創造可持續、有影響力的社會價值,實現自己的社會使命。


香港社會企業的重要推動者之一、香港社會創業論壇創始人、主席謝家駒先生認為“社會企業是介乎牟利企業與非牟利組織之間的一個嶄新企業型態。它有三大特徵。第一,社企有清晰明確的社會使命,與牟利企業不一樣;第二, 社企必須自己創造收入及利潤來自我持續經營,這與非牟利組織依靠資助或捐款來維持迴然不同。第三點比較複雜,關乎到利潤的分配。社會企業既是企業,便有機會取得利潤,但這利潤如何處理,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這三大特徵與社會企業白皮書設定的“目標設定”、“運營模式”和“利潤分享方式”的三個分析框架可以說是共通的。


如今,社會企業及社會投資在英國已經蔚然成風,並向全球擴散。然而,社會企業在中國仍然面目模糊,並常被濫用。阿里巴巴、萬達等巨頭的掌舵人都曾在公開講話中表示,自己的企業也是社會企業,還有很多企業家則直接將社會企業理解為有社會責任的企業。


全世界範圍內對社會企業也沒有統一的定義。在社會企業發展成熟的國家,其存在形式也各不相同,有些是獨立的法律形式,比如英國,有的是合作社的形式,還有的是企業法人身份,但得到政府或者第三方機構的認證。


為了推動社會企業的發展,時代呼喚本土化的定義。


中國社會企業認證之路


儘管社會企業定義之爭仍未結束,但是各地社會企業認證工作已經上路。


目前,國際上已有22個國傢俱備較完整的社企認證體系,部分歐洲北美國家則有多個認證模式。中國大陸地區也有多套社會企業認證體系,有中國慈展會社會企業全國性認證和順德、成都、北京社會企業地方性認證。


社會企業認證在中國的“破冰”,始於順德。


2014年,廣東順德社會創新中心發起了全國首個地方性的社會企業認證。截至2018年底,順德通過兩次認定共認證社會企業20家,服務領域涵蓋助殘、環保、公共安全、文化教育、社區營造、國際交流等。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社會企業認證在中國變成全國性的認證,始於深圳。


2015年,深圳市中國慈展會在國內發起了首個全國性社會企業認證,由北京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等五家單位聯合發起。


2015年中國慈展會公佈《中國慈展會社會企業認證辦法(試行)》,這是中國首個社會企業認證辦法。該辦法所指社會企業是以商業手段為運作方式,以可持續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為設立宗旨、目標的企業及運作良好的社會組織(包含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第一年有67家機構申請,7家機構獲得認證。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規定申請機構應該符合以下條件:超過50%的收入來自於商品銷售、貿易或服務項目收入,並要求機構每年用於分配的利潤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35%,並且有兩年以上的實踐經歷。


2016年,首次採用分級認證的方式,對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機構,根據其自身發展狀況可以申請初級和高級兩個級別的社會企業認證,分別是中國好社企和金牌社企。


中國慈展會社會企業認證標準每年均有所調整,並且調整的目標都是降低門檻。


2017年起,開始整體上將認證門檻降低,取消了以往對申請機構的分紅限制和收入結構來源的限制,而是將分紅規定作為加分項處理。社會企業的發展階段認證從兩級認證變為三級認證。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2017年~2018年,對社會組織和企業兩類申請機構,採取不同的認證標準和認證程序。四屆累計有1352家機構申請認證,239家通過認證,覆蓋26 個省市自治區的 71 個城市,包括環保、無障礙服務、社區發展、公益金融、養老、教育、弱勢群體就業、農業、扶貧、互聯網、公共安全、婦女權益等 14 個社會領域。


有的為貧困農民提供小額貸款鼓勵其創業創收脫貧致富,如中和農信;有的以家庭婦女、刑釋人員、流浪者、殘障人士為就業創業主體,通過提供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和服務,解決相關群體的生存與發展問題,如富平學校、殘友集團、愛德麵包坊;有的瞄準社會領域的信息、技術、培訓、體驗等需求提供相應的服務和產品,如靈析、一公斤盒子、佰特教育、黑暗中對話。


2019年,中國慈展會社會企業認證發佈《中國社會企業認證手冊(2019)》。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依據定義,設定了認證的“四大判定性標準”,以及三大分級:對4 項標準採用百分制進行量化。其中,滿足 4 項判定性標準的申報機構即認證為社會企業;評分達到 60 分及以上的認證為“中國好社企”;評分達到 80 分及以上的認證為“中國金牌社企”。


“社會企業”和“中國好社企”的認證有效期自認證之日起為期兩年,“金牌社企”的認證有效期自認證之日起為期三年。


申請認證的七個流程為:申請、初審、反饋、輔導、盡調、終審、公示。


認證完後還有一些列後續服務,包括:社會企業標識使用、對接社企空間、能力建設與行業交流、社會企業金融服務、社會企業管理支持、傳播矩陣支持、產品渠道對接等服務。


社會企業認證在政府層面有重大突破,始於成都。


2018年4月,成都市出臺《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社會企業促進社區發展治理的意見》,成都市工商局又陸續出臺了《成都市社會企業評審認定管理工作試行辦法》等系列配套文件。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這是首例省會城市出臺關於社會企業的專項評審認定辦法,具體的認證服務由中國慈展會社會企業認證辦公室提供。2018至今成都市社會企業認證累計有199家組織申請,39家通過認證。


2018年8月,中國社會企業論壇北京峰會暨北京社會企業聯盟成立儀式在京舉行。峰會上,北京社會企業發展促進會發布了《北京市社會企業認證辦法(試行)》。該《辦法》的發佈使北京市社會企業發展有了可參照的規範標準。隨後北京市啟動首屆社會企業認證工作,經過專家評審和社會公示,共有46家企業和社會組織通過認證。

公益圈備受爭議的“社會企業”怎麼樣了?

這些認證中,爭議最大的是“社會企業能否分紅”的問題。


格萊珉銀行創始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教授認為社會企業決不能分紅;香港“社會創業論壇”主席謝家駒認為可以,但比例不能超過33%;英國法律規定“社區利益公司”利潤分配比例不得超過35%。


順德社會創新中心2014年推出的社會企業認定標準中,明確要求社會企業每年50%以上的經營利潤要投入公益事業或用於機構自身發展,其中用於股東分紅的經營利潤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2016年《中國慈展會社會企業認證辦法》規定每年用於分配的利潤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35%,2017年起取消了分紅限制和收入結構來源的限制,而是將分紅規定作為加分項處理。


成都的《意見》在對定義社會企業時指出,社會企業“所得盈利按照其社會目標再投入自身業務、所在社區或公益事業”,這一描述被指“不可分紅”。


北京的《辦法》制定的過程中,曾對是否分紅、有限分紅的比例等進行討論,而最終的《辦法》就此並未有明確描述。


那麼,到底社會企業能不能分紅呢?歡迎夥伴們留言討論哦~


(1)2017.06.16.財新網.作者:張從志《特稿|摩拜單車到底是一傢什麼企業?公益圈大討論始末》

(2)2018.12.12.益創家.作者:劉玄奇《中國社會企業發展簡史(2008-2018)》

(3)張玲.《“兩光之爭”大討論——公益與商業如何健康互動?》.中國慈善家2018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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