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頭版頭條

文章來源 |《檢察日報》2020年3月18日頭版頭條報道

《檢察日報》頭版頭條 | 究竟誰才是真兇?

《檢察日報》頭版頭條 | 究竟誰才是真兇?

“被告人魯雲超,持刀刺傷被害人魏天的,是你還是周華?”

“是我。”

“之前你接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訊問時,為什麼不承認?”

“之前我還有僥倖心理,覺得你們發現不了,現在證據這麼充分,我沒啥說的。我也不願意再忍受心理上的折磨,讓周華‘頂罪’,我欠的人情太大了,一輩子也還不起……”

在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審現場,之前口口聲聲堅稱“沒有殺人”的被告人魯雲超,終於在檢察官的充分舉證下,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不再讓同案犯、原任自己司機的周華“頂包”。

一起故意傷害致死案,三名被告人,到底誰才是真兇?這件撲朔迷離的案子又是如何被撥開重重迷霧的呢?

“你瞅什麼”引發的命案

2017年12月23日凌晨1時許,被害人魏天和朋友王濤趕往北京市朝陽區某酒店,替與酒店安保人員發生衝突的哥們兒解圍。到酒店門口時,事情已經解決,於是魏天和王濤打算離開。就在此時,他們遇到了剛從酒店KTV出來的魯雲超、周華和安向東。

魯雲超喝多了,安向東扶著他,周華則先去開車。在經過魏天、王濤身邊時,魯雲超含糊地嘟囔了一句,魏天和王濤遂看了他一眼。

“你瞅什麼?”魯雲超不高興了。

“我瞅你怎麼了?”魏天一聽也不高興了。

就在王濤還沒搞清楚怎麼回事兒的時候,安向東一腳踹向了魏天。於是,安向東、魏天、魯雲超、王濤四人便廝打在一起。

這時,聽到動靜的周華也趕過來加入打鬥。其間,周華將王濤摔倒並猛烈毆打其頭面部,造成王濤雙側鼻骨、右側上頜骨額突及鼻中隔骨折,經鑑定,構成輕傷二級。

另一邊,魯雲超一直和魏天扭打在一起,打到了魯雲超的車門旁時稍作停留。魏天想跑,結果打完王濤的周華又追過來打魏天,一下子將魏天踹倒,又開始拳打腳踢。此時,安向東衝過來拽走了魯雲超和周華。

打鬥暫時停止了,王濤卻突然發現魏天的臉色不對,呼吸困難,解開他的黑色羽絨服一看,發現左胸部有很明顯的刀傷,血染透了裡面的衣服。後經鑑定,魏天系被利器刺擊胸部,刺破肺動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發當時,現場沒有人看到魏天是被誰刺傷的,周圍的監控錄像也沒能清晰地將發生在短短几分鐘內的所有畫面記錄下來。

魏天的當胸一刀究竟是誰刺的?是魯雲超、周華,還是安向東?

堅稱自己是兇手的周華,是真兇嗎?

其實,魯雲超、周華、安向東是知道真兇是誰的。他們在現場停止打鬥後,親眼目睹了魏天的死亡,之後三人上車一路逃竄。

當天夜裡,魯雲超和安向東帶著各自的妻子、周華帶著同居女友相約會面。他們究竟商量了什麼,人們不得而知。次日早上7點,魯雲超、周華、安向東到朝陽區朝陽門外派出所投案。周華承認自己持刀刺傷被害人魏天並致其死亡。

在公安機關辦案期間,周華始終堅稱傷人的刀具來自老闆魯雲超的贈送,所以上面既有自己也有魯雲超的指紋,並說:“只要魏天身上有刀傷,都是我扎的”;魯雲超在被問到當天打鬥的細節時,始終堅稱自己當天喝酒了,做了什麼都忘記了;安向東則一直說自己在開打後就沒上手,具體誰刺傷魏天的,他沒看清楚。

2018年3月28日,北京市公安機關以周華、魯雲超、安向東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移送審查起訴,並認定系周華持刀傷害魏天,導致其死亡。

“我們受理案件後,於次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並告知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官助理魏琳告訴記者,她們很快依法訊問了3名犯罪嫌疑人。

“我們審查發現,案卷顯示兇器上有魯雲超和周華兩人的指紋,但對於為什麼有兩人的指紋,兩名犯罪嫌疑人的說法有出入。”魏琳說,周華對於自己什麼時候拿出刀、如何打開彈簧、什麼時候收刀,都說不清楚。另有其女友證實,周華平日裡並不喜歡玩刀,也從未見過那把當作兇器的彈簧刀。

對此,周華的辯解是,彈簧刀是某公司老總送給魯雲超,魯雲超又轉送給他的,平時就放在魯雲超的車上。所以,這把刀上也會有魯雲超摸過的痕跡。

而檢察官問到魯雲超時,他什麼也不說,只是痛哭流涕。

2018年3月至8月,承辦檢察官對周華等3名犯罪嫌疑人先後進行了9次訊問,深挖他們供述的破綻和漏洞;訊問被害人王濤1次,詢問證人3次,並要求公安機關對3名犯罪嫌疑人進行測謊。與此同時,檢察官還聽取了每位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實,從情理上講,如果周華手中有刀,那麼他應該首先要對王濤造成嚴重傷害。然而從監控錄像看,周華一直在一拳接一拳地擊打王濤,最後王濤構成了輕傷,身上並沒有刀傷,顯然周華當時沒有拿刀。”魏琳說。

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7月,兩次將該案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窮盡”證據,“換被告人”提起公訴

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的酒後偶發事件,還是一起經過串供形成攻守聯盟的頂包案件?真兇到底是誰?為了揭開迷霧,履行好刑事訴訟主導責任,檢察官“窮盡”證據,不放過任何一個蛛絲馬跡。

審查期間,承辦檢察官先後3次前往案發現場勘查,對監控錄像進行核實,並引導偵查機關進一步補充擴大提取監控錄像範圍。隨後,將監控錄像送到北京市檢察院檢察科技信息中心進行鑑定,並與北京市檢察院技術人員、法醫進行溝通,確認事實經過。

“通過反覆觀看監控錄像,發現在打鬥過程中,魯雲超那輛車的車門被打開過,結合另一個監控錄像可以看出,經過並且停留在車門後的只有魯雲超,證明是魯雲超返回車上取刀扎刺魏天。”該案承辦人、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三級高級檢察官奚繼軍告訴記者,雖然沒有犯罪嫌疑人的真實供述,但是通過在案的視頻錄像、鑑定意見、證人證言等一系列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據此,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改變偵查機關認定的事實和罪名,認定致魏天死亡的刀傷系魯雲超所為,認定魯雲超涉嫌故意傷害罪,並於2018年9月21日移送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起訴。

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強大的證據、事實面前,周華、魯雲超當庭推翻以前供述,承認魯雲超持刀傷人、周華為魯雲超頂包的犯罪事實,遂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以被告人魯雲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周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安向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3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本文中被告人及被害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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