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看守所裡貼了認罪認罰告知書

【檢察日報】看守所裡貼了認罪認罰告知書

“檢察官,前兩天你們在看守所裡張貼了認罪認罰告知書,這個真的可以從寬處罰嗎?”

“當然可以。而且你還可以對審理程序進行選擇。”

“如果認罪認罰,並且願意退賠,從寬的幅度是不是會更大一些?”

“那是肯定的。”

近日,在河北省武邑縣看守所,該縣檢察院檢察官張明星提審犯罪嫌疑人袁某。

袁某在2018年春節期間因賭博輸光了積蓄,還欠下了不少外債,不願告訴妻子的他於是打起了歪主意,晚上開車出去偷羊。從2018年10月開始,袁某先後作案三次,在武邑縣及周邊地區共盜竊9只羊,並全部賣給了附近的商販。經認定,價值共計1.7萬餘元。

“檢察官,你能不能聯繫一下我的妻子,讓她幫我退賠。”

“沒問題。”

張明星通過閱卷,認為袁某的情況符合認罪認罰從寬的相關規定。他又聯繫了袁某的妻子,向其講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袁某退賠的意願。最終,贓款如數退賠,被害人也出具了諒解書。

第二天,張明星來到看守所,向袁某作出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的量刑建議,並且建議適用簡易程序,袁某表示接受,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武邑縣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袁某提起公訴。

“檢察官,我能不能把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向我同監室的人講一講,讓他們也能夠認罪認罰?”

“當然可以。”

“以前我們對於看守所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很少作認罪認罰處理,這次院領導經過研究決定,將認罪認罰告知書張貼到看守所的每一個監室。”張明星說。

三日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袁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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