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販毒拒不認罪,檢察官:從嚴懲處

【檢察日報】販毒拒不認罪,檢察官:從嚴懲處

【檢察日報】販毒拒不認罪,檢察官:從嚴懲處

(12月19日《檢察日報》 第6版 正氣)


她開始不認罪,後來掩面痛哭


【檢察日報】販毒拒不認罪,檢察官:從嚴懲處

▲戴勇(右)出庭支持公訴。


3月17日凌晨,一輛小轎車穿梭在安徽省合肥市轄區內的多個小區。車上兩名女子不時下車,向小區門口的快遞櫃中投入一個個用小塑料袋包裝好的物品。當她們完成第三波投遞,準備駕車離開時,被公安民警攔下,當場從車內查獲毒品疑似物53包,共計41.01克。被告人楊某、侯某被抓獲歸案。隨後,公安民警將楊某、侯某投放到快遞櫃中的39包共計33.8克的毒品疑似物全部提取出來,並在兩人的住處搜查到部分毒品和販毒工具。當日上午,販毒上線吳某被抓獲歸案。後經鑑定,上述毒品疑似物均系冰毒。


  6月21日,該案移送廬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檢察官戴勇承辦。在審查完全案證據後,戴勇發現被告人侯某的供述不夠穩定,其前期承認了犯罪事實,後期卻又翻供。在提審時,她仍然堅稱自己沒有參與販毒。為查清案件事實,戴勇反覆對全案證據進行審查,並就證據鏈相對薄弱的地方,向公安機關發出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進一步固強證據。11月15日,一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戴勇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我有意見。我沒有參與販毒。”楊某與吳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但侯某提出異議,強調其僅是當天陪同楊某去送東西,但不知道送的是什麼東西。


  “你是否吸食冰毒?”


  “我吸毒。”


  “當天下午,你是否與被告人楊某一起對大包的冰毒進行了分裝?”


  “我只是陪她去取了快遞,但是沒有參與分包。”


  “楊某的供述表明,當天你們取回包裹後,先是在楊家進行了毒品分裝作業。她負責用電子秤稱重,你負責用塑料小包裝袋進行密封。中途,楊某因擔心被其女兒看見,便轉移至你家中繼續分裝。這與你在公安機關所做的供述都高度吻合。另外,公安機關從你的住處搜查到了360個與現場查獲毒品一致的塑料小包裝袋和電子秤……”楊某及其本人的供述、搜查筆錄、扣押筆錄、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據已經形成證據鏈,證實侯某明知是毒品,仍然參與分裝作業。


  “我沒有參與販賣毒品。”侯某仍然堅持。


  “請法庭當庭播放楊某和侯某通過快遞櫃投放毒品的相關視頻。”為了排除案件疑點,戴勇曾反覆查看監控視頻,視頻顯示,侯某與楊某兩人並排站在小區快遞櫃前,楊某負責用手機掃描二維碼打開快遞櫃門,若是門開在侯某一側,侯某就將手中的物品放入快遞櫃中。


  “我就是幫楊某往快遞櫃裡面放了東西。”看完視頻後,侯某說。


  “公安民警將你們抓獲歸案後,當場使用楊某手機內存儲的投放快遞信息,將你們放到快遞櫃的毒品疑似物全部提取並當面封存。後經鑑定,從快遞櫃中取出的39包毒品疑似物均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也就是冰毒。”戴勇用證據將案件事實還原。


  “毒品對社會危害極大,被告人侯某本人也深受其害。然而,被告人卻參與販賣毒品。時至今日,在確實充分的事實和證據面前仍然心存僥倖,為自己的罪責開脫,毫無悔罪表現。”在發表公訴意見時,綜合侯某的認罪悔罪情況,戴勇建議從嚴懲處。


  這時,侯某掩面痛哭:“我認罪……”


  11月1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侯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萬元。楊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5萬元;吳某因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6萬元。

公訴人簡介

戴勇,1976年6月生,1996年進入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工作,現任該院檢委會委員、檢察員。從檢23年來,一直工作在偵監、公訴辦案一線,曾榮獲個人三等功等榮譽。


【檢察日報】販毒拒不認罪,檢察官:從嚴懲處

宿州檢察新媒體出品

審 核 | 趙玉紅

來 源 | 檢察日報

編 輯 | 任 晨

【檢察日報】販毒拒不認罪,檢察官: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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