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冠状病毒治疗药“瑞德西韦”的专利问题

近来,阿紫和大家一样时刻关注新冠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疫情的发展情况,截至2020年2月5日11时40分,感染新冠病毒疑似人数为23260人,感染新冠病毒确诊人数达到24363人(其中重症患者3219人),累计死亡病例492例,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各城市持续采取严格的防疫抗疫措施,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队支援湖北,大批医疗援助物资抵达救治点,火神山医院开始接收确诊患者,方舱医院陆续配置……新增疑似病例已显著下降,预示着这场抵抗新冠病毒的战争即将从战略防御、战略相持阶段进入战略反攻阶段。


紫荆原创 | 聊聊冠状病毒治疗药“瑞德西韦”的专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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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是我们已经治愈了897例患者,然则还有如此多的重症患者和确诊病例,究竟有没有对抗新冠病毒的特效药呢(双黄连不要闹)?1月31日权威医学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在线发表了一篇论文,其中介绍吉利德(Gilead)公司的在研药“瑞德西韦(Remdesivir)”作为同情用药对美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进行试验性治疗后,该患者病情出现了迅速缓解。有如此重武器在手,似乎战胜新冠病毒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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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述案例仅仅是孤例,还没有足够的数据支持瑞德西韦可安全有效地治疗此次新冠病毒。2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CDE)已受理瑞德西韦的临床试验申请,该药现已正式开展临床试验。美国临床试验数据库官网也显示,瑞德西韦在中国的随机、双盲、对照III期临床研究启动,总样本量预估为270例,入组轻、中度新冠肺炎患者,试验预期于2月3日开始,拟4月27日结束,让我们静候临床试验结果。此时,阿紫想就大家关心的与瑞德西韦相关的专利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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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瑞德西韦的专利布局


药物专利保护往往可以从化合物、晶型、制剂、用途等多个角度进行立体保护,在这方面吉利德对瑞德西韦的专利布局可谓相当到位。自2011年开始,吉利德公司就申请了瑞德西韦的化合物专利,并通过52件同族进行了从技术到区域的全面布局,涉及41个国家、地区和专利组织,除中美欧日韩五大局以外,还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古巴、智利、秘鲁、越南、菲律宾、黑山、萨尔瓦尔、摩尔多瓦等进行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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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2013年开始布局针对病毒感染适应症的用途专利,近年来又布局了药物的盐及晶型以及制剂专利,其中化合物、制药用途、盐/晶型等均在中国进行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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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最核心的瑞德西韦化合物专利为“用于治疗副黏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和化合物”(CN103052631B),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1年07月22日,于2013年1月22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于2015年11月25日授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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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瑞德西韦相关的针对冠状病毒的治疗方法专利(用途专利),即“治疗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CN108348526A),其申请日为2016年9月16日,于2018年5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目前等待实审,尚未收到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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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


吉利德公司已经在中国获得瑞德西韦的化合物专利授权,如果中国制药企业计划生产瑞德西韦来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则必须获得吉利德公司的专利许可并缴纳许可费。


在紧急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可以针对吉利德公司在中国的瑞德西韦相关授权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强制许可包括:一般强制许可(第48条)、特殊强制许可(第49、50条)、交叉强制许可(第51条)。其中关于专利权特殊强制许可,就是当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权决定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予强制许可使用,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保障公众的利益。特殊强制许可情形中包括为了公共健康目的药品类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当然,即便实施了强制许可,获得该许可权的相关企业还是需要缴纳许可费的。


美国总统“豁免”瑞德西韦专利权一说已被证实是谣言(当然不排除川同志私下说过),专利权是吉利德公司的财产,美国总统无权豁免;换个角度,在可以依法强制许可的情况下,自然不需要任何豁免。


另外,虽然吉利德公司申请的瑞德西韦针对冠状病毒的治疗方法专利尚未授权,但是根据《专利法》第13条之规定,该专利申请也可以获得临时保护,即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需支付的适当费用,可以参照有关专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三、仿制瑞德西韦?为时尚早


仿制药≠假药,仿制药是相对原研药而言的,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看完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秒懂)。至少目前我国制药企业还不能申报对瑞德西韦进行仿制,除了专利问题外,还有一致性评价问题,就是要求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能够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


问题就在于,目前瑞德西韦尚未在任何国家获得批准上市,因此“原研药”就不存在,即便仿制也无法找到参比制剂。


四、申请新用途专利?当然可以


2月4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官网发布消息,宣布对在我国尚未上市,且具有知识产权壁垒的药物瑞德西韦,武汉病毒研究所及合作方“依据国际惯例,从保护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在1月21日申报了中国发明专利(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并将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在广而告之吉利德公司研制了瑞德西韦并对其进行专利保护的情况下,有人认为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在“抢注”专利(专利不同于商标,抢注说法本身是不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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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预料不到效果的新用途完全可以申请专利。这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4.5节有明确规定:如果新的用途是利用了已知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并且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这种用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如,将作为木材杀菌剂的五氯酚制剂用作除草剂,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用途发明具备创造性。虽然吉利德公司申请了瑞德西韦在抑制冠状病毒上用途专利,但是一方面该专利尚未授权,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另一方面新冠病毒(2019-nCoV)的治疗需要不同的技术方案,例如对象、用量、施用方式、时间间隔等都可能与吉利德公司的现有方案有显而易见地区别。


另外,上述消息中还提到,“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我们双方一致同意在国家需要的情况下,暂不要求实施专利所主张的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其中可能会涉及交叉许可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武汉病毒研究所在1月21日提交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和PCT申请,就中国专利申请而言,发明专利需经过公开、实审等阶段后方能授权;PCT申请也需要在30个月内进入国家阶段,在美欧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提出申请,同样需在经历实质审查并满足所在地法律规定的条件后获得授权。因此,关于瑞德西韦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武汉病毒研究所目前仅提交了专利申请,还需要经过实质审查,能否获得专利授权还存在不确定性,交叉许可目前还无从谈起。好消息是武汉也设立了专利快速审查通道,中国专利申请经由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通道2-3个月内即可授权,期望武汉病毒研究所能在未来尽快取得专利权,构筑自己的知识产权壁垒。


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1]《详解吉利德Remdesivir:合成、制剂、专利》

https://mp.weixin.qq.com/s/5-v9nFXFil-l28wT3cwSCw

[2]《我国学者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http://www.whiov.ac.cn/kyjz_105338/202002/t20200204_5497136.html

[3]《惊动了美国总统的神药“瑞德西韦”到底有多神》

https://mp.weixin.qq.com/s/5ZNPoRkxV0QXPJW89b1a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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