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不想給員工補償,然後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員工該怎麼辦

受疫情影響,公司要裁員,當然優先裁掉行政等非關鍵崗位的員工。

裁員歸裁員,但老闆卻指示人事,儘量讓員工主動離職,因為公司不想付補償金。

我最厭惡這樣的公司,最厭惡變相逼迫員工自動離職的行為。

我之前的職業生涯,也曾碰到過兩次企業裁員情況。

一個是2001年,美資企業,受911的影響,業務斷崖式下滑,企業為自救,宣佈裁5分之1的員工,以試用期員工為主,不過都給了補償。

一個是2008年,某合資企業,為了控制成本,拿一批級別較高的員工開刀,但是做法上欠妥,讓他們轉崗或乾脆待崗,並設定了考核期限,變相迫使部分員工主動離職。

公司裁員不想給員工補償,然後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員工該怎麼辦

有的人說,員工為什麼不利用勞動法維權呢?

  1. 法律意識淡薄
  2. 單個個體力量單薄
  3. 耗不起,耗不過企業,維權週期長
  4. 不到萬不得已,不想和企業撕破臉

而企業恰恰是抓住了員工的這些心態,悲哀!

而員工不外乎下面的選擇:

  1. 通過一定方法(比如維權等)繼續留在該公司
  2. 拿到賠償離職
  3. 自動辭職無賠償

其實一旦你在企業中遇到這樣的情況,無論你通過什麼樣的途徑,再繼續留下意義就不大了,走的話,關鍵點就是在賠償這裡。

公司裁員不想給員工補償,然後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員工該怎麼辦

建議如下:

和公司認真談談,畢竟之前你為公司付出過,如果能談妥,拿到賠償,好聚好散,那是最好了。

當然,如果賠償金不是很多,或你不在乎,那乾脆就自動離職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最壞的打算就是維權,如果要維權,那一定要收集好各種證據,做好心理準備。

說真的,不到萬不得已,誰願意勞動仲裁?員工永遠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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