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勝任工作調崗能否降薪,調崗後員工不服從怎麼辦?

員工不勝任工作調崗能否降薪?


員工不勝任工作調崗能否降薪,調崗後員工不服從怎麼辦?


企業調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調整薪酬,否則對許多企業而言,調整崗位就失去了意義。

對於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規定了用人單位有合理調崗的權利,但用人單位調崗的同時是否可以調整勞動者的薪酬呢?

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勞動報酬也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其數額的變更是否需要經過協商一致才能生效?

如果員工同意調崗但不同意調薪怎麼辦?調崗是否意味著必然調薪?


員工不勝任工作調崗能否降薪,調崗後員工不服從怎麼辦?

崗位管理包含了崗位的薪酬管理,崗位異動也往往伴隨著崗位報酬標準的變動,法律規定了企業在員工不勝任前提下可調崗,其讓渡的應當是完整的崗位管理權,該權利包括履行新的崗位薪酬標準、新的考核辦法等等。

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到新的崗位,其薪酬應當根據新崗位的標準確定,否則有違於“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為了防止企業調薪權利的濫用,企業在調薪操作時應當基於以下前提:

1、有明確的崗位職系和薪酬對應標準;若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調崗後的薪酬標準應當協商確定,而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確定。

2、與員工書面確定新的崗位與報酬標準。

調崗後員工不服從怎麼辦?


由於調崗往往涉及員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標準,所以往往會受到員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確表示拒絕,在單位態度也比較強硬的情況下,一些職工最常見的做法就是“以調崗不合理為由拒絕上班”。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否以“曠工”之名對員工進行紀律處分或者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不勝任工作調崗能否降薪,調崗後員工不服從怎麼辦?

首先,以曠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權需要基於兩個重要前提:

第一,崗位調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假如崗位調整不具備合理性,其紀律處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據。

第二,員工的行為屬於“曠工”,曠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即屬於曠工。

所以,對於員工不服從調崗,企業應當注意審查調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時不急於做出處分決定,在雙方處於爭議狀態(特別是員工已申請仲裁)的情況下,單方的處分行為往往會被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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