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被“包裝”成從頭保到腳,確診即賠,是真的嗎?

前段時間,一朋友的父親因腦梗塞住院了,朋友家還是比較有保險意識的,他父親在幾年前給自己買了份重大疾病保險,聽當時的代理人介紹說這份保險是“

除了頭髮和指甲不會生病之外,從頭保到腳,並且無需治療,確診即賠”。

由於當時經辦的代理人已經離職,於是朋友找我幫忙看看。我一看是重疾險,就很遺憾的跟他說,這份保險是要等到180天后,根據患者的情況再進行理賠的,因為重疾險裡保的是“腦中風後遺症”,不屬於確診即賠。

現實中類似的例子也不少,很多消費購買的都是人情單,甚至連自己花錢買的是什麼類型的保險都不清楚,這是保險業野蠻發展初期所留下的“後遺症”。時代在發展,希望以後類似“保險都是騙人”的無奈之音能少點,讓保險發揮它真正的作用。

下面介紹一下重疾險,讓更多的消費者有個正確的認識。

重疾險被“包裝”成從頭保到腳,確診即賠,是真的嗎?

一、為何買重疾險

重疾險(重大疾病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專門針對重大疾病而設計的保險。據統計,人的一生得重疾的概率高達72%,這個數字確實有點嚇人,更有甚者《重疾不重》的作者丁雲生曾說過:“一個人這一生肯定會得重大疾病,如果沒有得,那一定是這個人因為其他原因提前身故了。”這說法細想之下也沒什麼毛病,生老病死乃自然規律,沒什麼好避諱的。就算是百年歸老的福氣,歸根到底也是人體器官衰竭的結果,正所謂年紀大機器壞嘛。如今入口之食,飲用之水,呼吸之空氣樣樣都令人不放心,反正我只對陽光有好感了。

伴隨重大疾病風險的自然是重大經濟損失,根據統計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一般在30萬到50萬之間。在這裡就不談什麼愛與責任了,現實點說重疾險的作用就是經濟損失補償,轉移風險。畢竟這筆錢不是每個家庭都能承擔得起,就算是好不容易度過難關,那這個家庭以後的命運也會比較坎坷吧。大家不要誤會,其實重疾險的創始人並非是保險公司,而是一位南非的醫學博士Dr.Marius Barnard,這位醫生在他的從業生涯中發現,有的重疾病人雖然獲得治療活了下來,但是他們在財務上卻“死”了。所以我們需要重疾險,並不是因為我們會死,而是因為想好好活著。

二、扒一下重疾險

前面說了這麼多,下面老譚就正正經經的談一下重疾險吧。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對重疾險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的表述和相關保險術語進行了統一,並做了明確表述。25種疾病包括哪些?請看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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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包括這25種疾病的重疾險,都是耍流氓,不合格的。看到這裡也許有朋友就會問了,才25種這麼少,我看到很多保險公司的重疾產品都是80種甚至是100種的,是不是保的疾病種類數量越多越好啊?其實啊,單單是這25種的前6種,就已經佔據了中國人一生中可能患上的重疾種類的80%以上;這25種更是佔比超過95%。所以在種類數量上的設計很大程度上都是保險公司的銷售噱頭。當然,如果在保費上差距不是很大,自然是越多越好,小孩都懂的邏輯哈。相關數據請參照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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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自某大型公司

現在重疾險基本上都是提前給付的,就是說一經確診,且符合保險條款規定的保險公司就會把錢打到被保人的賬戶上。這筆錢是不限用途的,如果哪位覺得生無可戀的,大可拿著錢去環遊世界happy一番!(開個玩笑)小編還是鼓勵積極治療的,畢竟餘生能跟所愛之人度過的每一天都是無價的。滾蛋吧!腫瘤君!

說到重疾險的賠付,相信朋友們在購買重疾險之前,也聽過很多代理人的介紹都是確診即賠,無需發票什麼什麼的……這個沒辦法,因為他們接受的培訓都是如此的,在這裡重點糾正一下“確診即賠”的這個概念。好吧,我說的也不算,來來來,一起來看看條款是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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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中風後遺症的條款

以“腦中風後遺症”為例,患者是要確診180天后,並且符合相關的症狀才可以賠付的,並不是“確診即賠”,不然怎麼叫後遺症呢。

再來看另外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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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條款

以“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為例,這類型的賠付是建立在已經實施了相關手術的基礎上的。所以想拿錢去環遊世界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哈哈,保監老大說了,保險姓“保”,都給我好好活著。

三、重疾險之輕症

銀保監所規定的25種重疾雖然覆蓋率很高,但是相當一部分也是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或者滿足一定的“條件”才獲得理賠的。既然是有條件的,那麼必然就會有輕重之分。在很多情況下,隨著人們對健康的重視,在一些定期檢查中會提前發現身體的一些狀況,而這些狀況因為發現及時,治癒率是非常高的(比如:原位癌),但是這些早期發現的疾病並未發展到重疾賠付的標準,那麼怎麼辦呢?輕症的設計應運而生,輕症是附加於重疾險裡面的,有的產品是硬性附加,有的是選擇性附加。輕症主要是應對治療費用在10萬以內的疾病,所以一般是按重疾保額的20%-30%來提前給付的。最近市場上也有一些產品為了吸引眼球提出了“中症”的概念,賠付比例去到重疾保額的50%。

輕症在賠付次數上分為單次賠付與多次賠付;單次賠付好理解,賠付一次後輕症附加險責任終止。這裡介紹一下輕症的多次賠付,多次賠付裡又分為分組與不分組,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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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輕症最高3次賠付為例,不分組意思是隻要發生條款約定的輕症,即可獲得理賠,累計3次。而分組的情況是把合同約定的輕症種類分為若干組,請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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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組賠付一次,賠付後該組保險責任終止,分三組即共可賠付三次。由此看出,假設第二次輕症有可能發生,而恰好又是不同的分組,這個又是另外一個概率事件了。所以在對比過保費的基礎上,不分組要比分組的保險產品性價比要高。

輕症的賠付還有分為“佔重疾保額”與“不佔重疾保額”,前者賠付後重疾保額會等額減少;後者則不會,屬於獨立賠付。現在市場上更是有推出賠付後重疾保額不降反升的產品。

輕症跟重疾不一樣,沒有統一的規定,完全是各家保險公司根據市場來制定的,所以不同產品之間還是有一定差異的。那麼消費者該如何選擇比較好呢?在這裡小編提供幾種業內比較認同的高發輕症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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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妨在購買重疾險時,在選擇輕症附加險時看看有沒有包括以上幾種,還是那句話,在保費差別不太大的情況下,種類越多越好。

再有就是輕症豁免,指的是保險公司賠付輕症保額後,免交後續保費,且重疾保障繼續有效。保險的豁免功能雖然要額外加費,但是老譚是非常推薦保險裡這一人性化設計的。設想一下,一個人患病後,即使獲得輕症賠付,出院後還要經歷一段時間的康復,還要承受期間帶來的經濟損失。為了應對人生未來的未知風險,保險依然是必要的,相信理賠過的人特別有深刻的體會,那麼如果這份保單還要繼續繳費才持續有效的話,對家庭來說未免也是一個很大的負擔,所以保單的豁免功能在這個時候就顯得尤其重要,建議大家添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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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疾險的好搭檔

在接觸保險之前,小編就有個疑問:萬一風險發生,假設理賠的錢都用於治療了,後期還有大筆的康復費用,以及在康復期間至少一兩年內無法參加工作所帶來的收入損失,這樣往後的日子不還是很悲慘嗎?不管你們有沒有這樣的疑問,反正我有,可能是因為我窮吧!

在文章開頭我說過重疾險的意義是損失補償,主要是用於術後康復以及生活基本開支的。那麼已經用於治療的錢能否在出院後再報銷回來呢?在這裡就要插播介紹另外一個險種“醫療險”,重疾險與醫療險同屬於健康險範疇,它倆一個媽的。醫療險的特點是“保費低,保額高”,我們常見的比如社保以及農村醫保等,但是以現在醫療水平,社保農保這些基礎保障顯然是不足夠的,更何況還有異地就醫等問題,商業醫療險的補充還是很有必要的,所以“重疾險+醫療險”的兄弟組合才是一個完整的大病保障計劃。

最後說一句,保險規劃要從需求出發,實事求是,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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