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執結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李某,你好,你的執行款已經全部執行到位,請你過來辦理領款手續。”

“真是太感謝你們了。”

4月9日,桂陽法院快速執結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當年過六旬的李某從執行法官手裡接過執行款的那一刻,握著執行法官的手久久不願意鬆開。

2014年10月29日,李某被桂陽縣某廠招聘為瓦工和抽廢料工,每月工資4000元。2015年10月29日下午15時30分許,李某工作時,不慎被機器皮帶絞傷。之後,被郴州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被郴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八級傷殘。

2017年4月18日,李某和桂陽縣某廠一起到桂陽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桂陽縣某廠賠償李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後續治療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停工留薪工資、勞動能力鑑定費、伙食補助費、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共計79700元,當天支付40000元,餘款39700元於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

然而到期後,李某於2019年初找到桂陽縣某廠要求其按仲裁調解書中內容給付賠償款餘款,桂陽縣某廠拒絕支付。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李某於2019年4月1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該廠進行查詢,但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沒有放棄,又仔細研究分析了案卷材料,發現桂陽縣某廠繫個體工商戶,其經營者為王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之規定,可以執行王某的個人財產。

執行法官迅速對王某的個人財產進行網絡查詢,發現王某在某銀行有存款,第一時間對其賬戶的1萬餘元進行了扣劃。

執行款尚差2萬餘元。執行法官與王某電話聯繫,王某來到法院後,執行法官耐心地向其做思想工作,告知其拒不履行仲裁調解書的嚴重後果。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王某表示會全力配合法院儘快籌集資金,並在當天下午將剩餘的2萬餘元執行款一次性履行到位。

至此,該勞動爭議糾紛執行案件得到了圓滿解決,於是出現了文中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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