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屋:房產共有還不一樣?分不清這2種情況,你可能吃虧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日趨成熟,人們對擁有房屋產權的願望也越來越強烈。如果說房子是自己一個人的,那一切都好辦,自己做主好了。但是如果說房子是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人的。這時就涉及到共有房產的有關問題了,就不得不引起你的注意了。

共有房產: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的房產稱為“共有房產”。這裡所稱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也就是說,共有房產的房主可以是:單位與單位,單位與個人,個人與個人等共同擁有。

我國在不動產上採取的是登記制度,也就是說房產上的房主是誰?就以房產部門的登記為準。

房產共有人的房產權利是以登記機關頒發房產證的形式,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的。

在房產登記上登記的房主有幾個人,這幾個人就是房產的共有人,沒有登記的,對於房產都沒有權利。

你的房屋:房產共有還不一樣?分不清這2種情況,你可能吃虧

所以說你想要擁有房產的權利,必須在房產登記上予以登記。否則的話,法律上不予承認。除非經過共同權利人的同意,對房產進行變更登記或者補充登記。

另外還應當搞清楚,共有人的共有房產,有兩種共有的形式:

一種是按份共有:也就是說按照各房主對房屋所有權所擁有的比例共有,對共有房屋享有按比例的權利。如三個人共有的房產,其中甲佔30%的比例,乙佔20%的比例,那麼丙即為50%的比例。

對於該房屋的處置或者權益也是按照這個比例由各人享有的。

另一種是共同共有:也就是不論多少人都不按比例,共同對該房屋擁有相同的權益。共同共有對房屋的所有權一般是應當均等的。也就是說有多少人,每個人就佔多少分之一。

知道以上兩個共有的房產的概念後,在以後對於共有房產行使權力,你就知道自己的份額了。到時候不至於落個被動和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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