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案件的原告在宣判前可以申請撤訴嗎?

起訴離婚案件的原告在宣判前可以申請撤訴嗎?

1、申請撤訴的主體只能是起訴離婚的原告。如果原告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時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此外,經過原告或者原告法定代理人特別授權的律師也可以代為申請撤訴;

2、申請撤訴的時間是在離婚案件起訴後至法院正式宣判前。如果已經宣判,說明一審或二審的訴訟程序已經全部完成,自然不再有撤訴的機會可言,然而在宣判前還是可以撤訴的。本律師曾代理過的一起離婚案件原告打算申請撤訴,然而法官卻以庭審已經全部結束就等判決了而不同意我們撤訴。最後,本律師拿出法律規定來,這位法官才接受了我們的撤訴申請;

3、撤訴必須出於自願;

4、撤訴行為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或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只要您的撤訴申請符合上述規定,法官都會准予。本律師還沒有遇到哪個法官死活都不同意撤訴,非要判決雙方離婚不可的情況。一旦法官同意了您的撤訴申請,一般會口頭做出准予車速的裁定並記入庭審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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