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都曾踩過的坑!餐飲老闆趕緊自查自己是否侵權了

餐廳經營真的處處都是雷,此前紅餐君說過餐飲企業宣傳廣告上的風險,其實餐飲企業在廣告宣傳中還有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風險。比如圖片、廣告詞、音樂作品和美術作品等。(每天一篇乾貨,助力餐飲人成長!歡迎關注“餐飲知識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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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餐飲企業最容易侵權的地方,非背景音樂莫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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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九佰碗、海底撈會因為在門店播放了別人的音樂而被告被處罰呢?因為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的行為,實際上是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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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使用音樂的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版權局公告2011年第3號――關於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的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的公告》,酒吧、咖啡廳、餐廳等機械錶演收費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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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僅是在音樂著作權方面,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存在於我們身邊的每一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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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於很多餐飲老闆不瞭解著作權法,所以在製作廣告的時候常會面臨以下的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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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侵犯他人肖像權

餐飲企業在廣告宣傳中擅用他人註冊的商標,或者將自己的商標進行變形和更改,造成和他們商標相同或者類似的視覺效果,或者將自己的註冊商標超出核定適用範圍,使得消費者對產品的來源或生產者產生誤解:這些行為屬於侵害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很容易會被權利人起訴要求承擔責任。

還有在廣告宣傳中擅自用他人企業的名稱或者姓名,使人誤以為是他人的商品或與他人存在關聯關係,屬於虛假宣傳,也是侵權行為。

所以,餐飲企業想起個類似的名稱以假亂真傍大牌的行為是不行的。

最後,紅餐君提醒各位餐飲老闆,未經他人許可,將他人肖像用於廣告,屬於侵犯他人的肖像權,這個也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的。

小結

餐廳隨意播放著各種背景音樂,宣傳海報隨意網上下載,字體也是怎麼喜歡怎麼用,菜品照片也是網上隨意找幾張相似好看的放上去……這些都是很常見的行為。但是殊不知這些行為已經踩了不少雷,一旦被人舉報或者發律師函要求賠償,代價絕對會比餐飲老闆省下的那點版權費要高得多。

最後,奉勸各位餐飲經營者,正確明確使用用途,通過正常渠道購買版權這才是王道,千萬不要因小失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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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 | 紅餐_羅文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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