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 明朝的中央機構設置

明朝的中央機構設置

在中央設置了五軍、六部、五寺、錦衣衛、三公、諸司、外三監、內十二監。

五軍:中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軍都督府、前軍都督府、後軍都督府。掌全國兵馬大權,主導軍事建設,每個都督府分別管轄幾省的都指揮使司。相當於現在的5大戰區。

六部:吏、戶、禮、工、刑、兵。

都察院:設立監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國各省,稱為12道監察御史。每道有監察御史3~5人,範圍大體為1省。但監察御史都在京師,有事帶印出巡,事畢回京繳印。到明末,監察御史分為13道,共有110人。

六科:分吏、戶、禮、工、刑、兵六科。品級雖低,職權很高。他們可以不贊成皇帝的意旨。

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合為3法司,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太常寺負責祭祀;太僕寺管理馬匹;光祿寺負責壽宴;鴻臚寺負責接待外賓。

內閣:輔佐皇帝處理事務。官職被命為“大學士”。

錦衣衛(東廠、西廠):錦衣衛直接聽命於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並進行不公開的審訊。在東廠設立後,錦衣衛權力受到削弱,東廠主要是監視官員、社會名士、學者等,並有權向直接向皇帝彙報。在得到皇帝的授權後也能夠對其執行逮捕、審訊。設立之初,由宦官擔任提督。西廠(負責監視錦衣衛和東廠)設立後不久被廢除。

明朝的中央機構設置

三公:包括太師、太傅、太保。名為輔導太子,實際上輔導太子的機構是詹事府。此外,還有太醫院、翰林院。

諸司;指不屬於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負責傳遞公文。行人司負責到地方上頒詔諭及赴國外作使臣。

外三監:包括國子監、欽天監、上林苑監。欽天監負責觀測星象,國子監是教育機構,上林苑監負責御花園,畜牧場與菜圃。

內十二監:為宦官衙門。包括司禮監、內宮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神宮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此外,還設有4個司(惜薪、鐘鼓、寶鈔、混堂),8個局(兵仗、銀作、浣衣、巾帽、針工、內織染、酒醋面,司苑),合為內官24衙門。宮女也有6個局(尚宮、尚儀、尚食、尚寢、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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