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拆違,什麼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怎麼處理?違章建築有賠償嗎?

導讀:平時我們在新聞中經常會看到,城市在進行“整治市容市貌,開展拆除違建大行動”,裡面所說的違建也就是指“違章建築”,那麼,什麼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怎麼處理?違章建築有賠償嗎?小編帶大家一起去了解,歡迎閱讀。

什麼是違章建築?

2020年拆違,什麼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怎麼處理?違章建築有賠償嗎?

  依據《城市規劃法》的規定,凡是未經規劃、土地管理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許可證,擅自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都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護,不得進行產權登記。

  具體情況有: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內容進行建設的;

  (3)買賣、擅自轉讓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4)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5)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建築,或取得臨時建設許可證後,逾期2年不自行拆除的建設;

  (6)各建成小區內影響鄰里通風采光、佔用公共場地、堵塞進出通道、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樓頂景觀等各類違法建設;

  (7)在城市排洪河道兩側,影響河道景觀及排洪的違法建設;

  (8)未經規劃部門放線、驗線擅自進行建設的;

  (9)佔用城市道路、公共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和佔壓地下管線進行建設的;

  (10)其他違反城市規劃進行建設的。

違章建築怎麼處理?

2020年拆違,什麼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怎麼處理?違章建築有賠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西藏自治區城鄉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對於違法建築,應當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建築,有權向所在縣區人民政府、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城鄉規劃部門和聯動執法支隊進行舉報。受理單位應當將對違法建築的處理情況告知舉報的單位和個人。

違章建築有賠償嗎?

2020年拆違,什麼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怎麼處理?違章建築有賠償嗎?

  違章建築被拆,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是屬於依法應當拆除的,全部拆除且不予補償,而對於其他的可以補辦手續的違章建築,如果拆除,應該給予適當補償。

  2001年的《拆遷條例》中“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的涵義是: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除依法應當拆除的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而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不予補償。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遷中對違章建築進行處置時,並非全部拆除不予補償,而是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門別類依法予以處理。對依法應當拆除的,予以拆除並不予補償;對於拆遷公告前可以補辦手續的違章建築或手續不全的房屋等,則應查明事實,妥善處理,應予補償的則予以補償。

如果你覺得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不合理或者相關問題,可以私信我,提供免費諮詢!點擊文章尾部“瞭解更多”免費諮詢我們。我們將為您帶來最專業的法律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