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日三省吾身
生活中難免遇到令人氣憤的事情
此時我們容易被情緒所左右
做出不理智的事情
本期說法進行時小編帶您看一起因瑣事爭吵而後忍不住大打出手最後被判刑的案例。
案例回顧
某日晚,曾某在梅縣區新城辦事處某小區保衛室上班。江某返家途中經過保衛室,因雙方之前的瑣事,與曾某發生口角爭執。曾某用拳頭打了江某,後兩人走出保衛室繼續爭吵、拉扯,曾某拿起保衛室門口擺放的一張木凳,砸了江某手部、背部、腰部多次,將江某砸倒在地。被人拉開後,曾某又拿起一張藤椅猛砸江某,造成江某左趾骨骨折。案發後,經梅州市梅縣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江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判決結果:曾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說法~
遇事切勿衝動,更不可用暴力解決。如本案,因一次小小的爭吵而起,以被追究刑事責任而終。兩人本可在矛盾發生時,用平和的方式解決問題。面對衝突時,曾某沒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緒,做出了傷害他人的舉動,結果不僅沒有解決雙方的矛盾,更是遭受牢獄之災,得不償失。
打人成本高
生氣的時候
默唸下圖三千遍
咱們下期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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