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四川扶貧」商品 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今後,購買有扶貧標誌的商品可以抵扣增值稅了。8月1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稅務局《關於發揮稅收槓桿作用助力脫貧攻堅的意見》,提出充分發揮稅收槓桿作用,助力脫貧攻堅。其中明確指出,要紮實做好增值稅稅率調整工作,認真落實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政策,對企業購進貼有扶貧產品公益性集體商標標誌的商品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按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其中,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享受免徵增值稅的自產農產品,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為進一步落實農產品增值稅抵扣政策,四川省稅務局將會同省財政廳結合四川實際逐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

此外,我省明確,在本輪(2011-2020年)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剩餘的期限內,對88個貧困縣範圍內所有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佔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均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意見》還分別從用好民族自治區域企業所得稅地方減免政策,稅收支持金融企業加大涉農貸款、保險力度,加大易地扶貧搬遷稅收支持力度,加大冷鏈物流企業稅收支持力度,加強稅收扶貧優惠政策宣傳培訓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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