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促履行

“你們先別給我上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行嗎?我兒子正在找工作呢,怕對他有影響,我跟老李說說,先還他一部分,剩下的三四個月還清,你們看行不行”。2018年8月30日,被執行人王某在邢臺縣法院執行局對主辦法官這樣說道。

王某曾以供孩子上學為由向李某借款3萬元,借款時承諾一年之內還清,但還款期限到期後,王某稱手頭暫時沒錢,過段時間給,但是半年過去了,王某仍未償還,李某多次催促未果,便向法院起訴,要求王某償還借款,經法院判決王某應償還李某借款三萬元。判決生效後,王某未按生效判決履行還款義務,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後,主辦人經銀行、車輛、房產、理財產品等查詢,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財產 ,後主辦人到王某居住地調查 ,當地居民告訴主辦人,王某給別人跑大車,一個月少說有四五千元的收入,得知這一信息後,主辦人隨即撥通王某電話,讓王某到法院報告相關財產情況並領取相關手續,隨後王某來到法院領取了執行通知書,報告了自己財產狀況,並承諾一個星期內履行,但一個星期過後,王某遲遲不履行,主辦人多次打電話催促,王某仍就拖延不履行。

2018年8月29日,當執行人員將王某帶到法院後,王某仍以正在籌錢為藉口拖延還款,主辦人告知王某,如再不履行,則採取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等措施。當其聽到主辦人這麼一說,王某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並以孩子正在找工作為由請法院不要將其列入失信黑名單,並積極主動聯繫了李某,最終二人達成和解協議,當日先履行兩萬元,剩餘一萬元在三個月內分期還清。(王曉楠、趙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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