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宣傳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減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烏蘭察布市醫保局、財政局、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通知》(烏醫保發〔2019〕77號)精神,相關保障政策宣傳如下:

一、保障對象

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經規範診斷確診為高血壓、糖尿病,需要服用降血壓、降血糖藥品的"兩病"患者,納入保障範圍。已認定高血壓和糖尿病慢性病人員不再認定"兩病"。

二、保障水平

通過規範診斷確診為"兩病"的參保人員,按照以下標準享受待遇:

(一)起付標準:"兩病"門診報銷不設起付線。

(二)報銷比例:政策範圍內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支付比例為50%。

(三)報銷限額:高血壓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0元,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既有高血壓又有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

(四)政策銜接:"兩病"、門診慢病、門診統籌,不得重複報銷,不得重複享受待遇。

三、認定程序

1、需認定"兩病"人員,攜帶身份證、身份證複印件和二級及以上定點公立醫院的病情診斷書、化驗和檢查報告單或病歷複印件,到指定醫院(商都縣醫院或商都縣中醫醫院)認定。

2、未有二級及以上定點公立醫院的病情診斷書、化驗和檢查報告單或病歷複印件材料的,攜帶身份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到指定醫院(商都縣醫院或商都縣中醫醫院)就診認定。

商都縣醫療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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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商都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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