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滅亡後所欠的數十億賠款還清了嗎

清朝覆亡之後,留下的賠款主要就是《馬關條約》的借款和《辛丑條約》的庚子賠款,清朝滅亡之後,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所有賠款都由國民政府全部承擔,最後一筆賠款一直支付到1939年。

清政府是如何償還的

清朝末年與西方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簡直可以出本書了,至於賠款更是不計其數,而且這裡面賠款總金額不光是條約上賠的錢,還包括了驚人的利息。

因為隨著賠款數額的越來越恐怖,清政府一次性拿不出拿不出來這麼多錢,所以清廷只能以海關關稅作抵押。

然後向各國銀行借錢去支付戰爭賠款,而借款的利息是非常高昂的,甚至這些賠款所產生的利息要遠遠高於賠款原本的數額。

以《馬關條約》賠款為例,根據《馬關條約》規定,中國一共要向日本賠付2.315億兩白銀。

其中包括:賠償軍費2億兩,贖遼費3000萬兩,威海衛守備費150萬兩,雙方約定分8次償還,附有利息。

但鑑於日本利息是在是太噁心了,清廷實際上只用4次就還清。即便是如此,清廷仍舊是多支付了2500萬兩白銀給日本。

由於短時間內籌措不到這麼多錢,清政府只得向英、法、德、俄四國借款2億兩,年息四釐或五釐,分36年還清,且不許提前還款。這些利息加起來就有3.7億之多。

清政府滅亡後所欠的數十億賠款還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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