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吃“美味”,一家5人中毒1人死亡!很多广东人都爱

乳香、美极、酥炸……

蟾蜍因味道鲜

曾广受老广欢迎

然而,近日

广东一家人却因为一顿蟾蜍美味

从此生死两隔……

10月8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近日,省内发生1起因个人捕捉并食用蟾蜍而造成家庭聚餐5人食物中毒事故。不幸的是,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蠄蚷是蟾蜍的粤语读法,不少老广把它用作食材和药材,认为其清热解毒,美容养颜。然而,留意一下新闻就能发现,类似自行抓捕蟾蜍食用致死的事故其实并不少见。

蟾蜍为何如此好吃

却又如此致命?

作为桌上肴,蟾蜍是让人既爱又怕,贪恋它的鲜美,却又无法为它的样子而钟情。然而,蟾蜍若烹饪方法不得当,食用便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据专家介绍,蟾蜍的背部及四肢都有突起的绿豆大小的颗粒装包块,这是田鸡外表没有的,蟾蜍体内多数毒汁也存于此

剖杀蟾蜍时,必须用专业刀法去掉蟾蜍毒腺,一旦不慎割破毒腺就会造成中毒,对人体心脏、消化道及中枢神经产生严重损害。一旦中毒便会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中毒严重、未经治疗或治疗较晚者,于2~24小时内,会因呼吸或循环衰竭死亡。

大部分蟾蜍菜式烹饪制作,只是去除了蟾蜍耳下腺、皮肤腺等部位的剧毒,而其毒性物质还存在于肌肉、肝脏和卵巢,这些部位尤其是肌肉中的毒性物质则无法去除。

蟾蜍的毒液可提炼为中药“蟾酥”,虽然有清热解毒功效,但不可随意服用。

注意:蟾酥还是一种神经毒性物质,不能通过盐水或油浸泡后滤出,别妄想用一般高温消除毒性。

除有毒外,其体内有多种寄生虫。

为此,省食药监局就有关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大群众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食材。

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河豚鱼、蟾蜍、织纹螺、野生蘑菇等法律明令禁止食用的有毒动植物。

同时,也不要贪图新奇去尝试未曾见过或不常食用过的“野味”或不明食品。

另外,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蟾蜍、织纹螺、野生有毒蘑菇等有毒动植物。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采购、加工和销售上述有毒动植物的,请及时向12331或110投诉举报。如果因误食有毒动植物而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后,应立刻到医疗机构就诊,以免耽误治疗有效时机。

此外,据北京青年报,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注意,这些“食物”也有毒!

河豚鱼

河豚鱼,因其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因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因心跳、呼吸停止而危及生命。河豚毒素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建议:严格禁止任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任何食品经营单位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每年春夏季毒性更大,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建议: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野味虽美味

但如果处理不当

毒性真的能让人把一条命搭进去

所以,明仔劝大家还是不要以身试险

如果你身边也有这样的吃货

就转发出去提醒他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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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羊城晚报、广东卫生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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