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東漢政治秩序陷入混亂的——“黨錮之禍”

使東漢政治秩序陷入混亂的——“黨錮之禍”

關於黨錮之禍,《三國演義》說,“殆始於桓、靈二帝。桓帝禁錮善類,崇信宦官。”

其實宦官不管怎樣作威作福,不過是依附於皇權的狐假虎威罷了。而他們之所以能得皇帝寵信,逐漸發展為危及全國的一股重要政治力量,源於曾作為政治工具,替皇帝打擊專權的外戚。

說起外戚專權,並非漢朝才有。

早在戰國末期的主要大國間已經比較普遍,有的是自然生長,多數則是君王有意扶持。他們作為皇權的延伸,是鞏固政權的需要。但一旦外戚權力過大,危機皇權,則又需要其他政治力量來制衡。比如秦國範睢的上位就是迎合了秦昭王的兩大需求,強大君權(削弱外戚權力)和國家。

漢朝外戚專權尤其嚴重。

因為皇帝們大多短命。西漢後期和東漢一朝幾乎全是小皇帝,給外戚專權提供了土壤。等小皇帝成年了,就依靠宦官勢力把外戚趕下臺。漢朝的政治就這樣週而復始。

漢桓帝劉志時,依賴五個宦官(單超、左悺、徐璜、具瑗、唐衡等五名宦官 )剷除了盤踞漢廷二十餘年之久的“跋扈將軍”梁冀及其勢力。五人因功封侯,在劉志的默許下大肆提拔親信,乃至干涉朝政。宦官集團獲得權勢利益。

“漢桓帝(劉志)剷除梁冀,五侯弄權”。

宦官集團的壯大引起士人集團的批評和主動攻擊。

這插播一下對漢朝宦官的說明。

《後漢書》說“中興之初,宦者悉用閹人。”也就是說後漢光武帝之前,宦官並非閹人。儘管如此,在有知識有地位的士人眼裡,他們不過是被皇帝豢養的侍奉人的人。士人集團由自身的優越感所產生的政治潔癖容不得宦官干政。

於是,士人集團不僅輿論上抨擊宦官干政,為官一方的士人還緝拿為害本地的宦官及其子弟以洩憤。

雙方衝突不斷。

不過桓帝也不似我們想象的那麼昏庸,開始時他並非一味偏袒宦官。有個例子。官員李膺曾對將張讓(宦官頭領)的弟弟張朔正法,張讓找桓帝投訴,桓帝都是公平處理,讓李膺和張讓當面對質,張讓理屈認輸。

問題是,士人官員並不總是依法行事,常有“法外殺人”、“過度執法”情況發生。

身居朝廷的宦官們,就通過操縱皇權進行反擊。他們抨擊這幫與己為敵的士人結黨營私,是為“黨人”。

雙方水火不容。後來,大臣李膺的“抗赦殺人”案成了導火索,一發不可收拾。

事件的起因是,和宦官來往密切的一個人叫張成,提前得到朝廷即將大赦的消息,便派兒子殺死了仇人。過幾天,朝廷果然宣佈大赦,但李膺不顧赦令還是處死了張成。同時,違背大赦殺人的官員還有成瑨。

這一系列事件,加上宦官的煽風點火引發桓帝震怒。將李膺、陳寔等二百餘人抓捕入獄,並詔佈告全國各地逮捕黨人。

範書《黨錮列傳》:於是天子(劉志)震怒,班下郡國,逮捕黨人,佈告天下。

使東漢政治秩序陷入混亂的——“黨錮之禍”

後來,事情在大將軍竇舞促成的大赦下暫時和解,因牽連入獄的黨人被免罪釋放,但是終身不得從政。此次歷時半年的“黨錮事件”,史稱“第一次黨錮”。

由此可見,黨錮之禍中,士人集團並非完全無辜。

“抗赦殺人”現象至少反映了兩個問題:

一是士人多以主觀情緒而非統一的法律做行事標準,即黃教授說的,“儒家重人身關係,不嚴格尊重法治,產生不正規的影響”。;

二就是皇權無力。兩股政治力量對立且都把控不住,局面混亂是早晚的。

漢桓帝后來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自我批評說“失政”,但為時晚矣。

第二次黨錮

但其成因與桓帝不同。

桓帝是為了對抗權臣才引宦官為支援,而劉宏登基時才12歲,圍繞在他身邊的不是宦官,就是親宦官的官僚集團,完全被他人左右。

靈帝曾說,“張常侍是我公,趙常侍是我母。” (《後漢書 宦者列傳》)能說出這樣讓人瞠目結舌的話,果然應了那句“上帝讓其滅亡,必先讓其瘋狂。”

使東漢政治秩序陷入混亂的——“黨錮之禍”

由此,“宦官得志,無所憚畏,並起第宅,擬則宮室”。宦官之禍,比起桓帝時期,有過之而無不及。

想想,睜開眼看到的是宦官,圍在身邊的也都是宦官的劉宏,依賴宦官是也人之常情,活在宦官的矇蔽之中確實情有可原。若想他擺脫宦官的誤導,只能靠他自己,通過積累人生閱歷,分辨是非了。但這何其難也。

直到黃巾之亂起,想必是“攘外必先安內”,北地太守皇甫嵩上書要求解除黨錮,靈帝准奏,持續十四年的“第二次黨錮”才結束。

隨之而來的是大批士人(袁紹、曹操等)重返政治舞臺,士、宦之爭重新拉開序幕(其實士人集團在黨錮期間也沒閒著)。

後來,靈帝臨死前,把廢立這樣的大事(廢劉辯,改立劉協)囑託給宦官蹇碩,引發了皇室內部權力爭奪,史稱“十常侍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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