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男子離婚後把房產全部轉給妻子,「好男人」卻因此被判刑

鄭州一男子離婚後把房產全部轉給妻子,“好男人”卻因此被判刑

結婚後房本上要不要另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產又如何分割? 為了房子,不少夫妻鬧得不可開交。不過,鄭州有位男子離婚後把房產全部轉給妻子,貌似是個好男人,實際背後有故事,因此他的這一舉動,近日被判刑十個月。這是咋回事?19日,記者在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例。

史某幾年前跟薛女士借了一筆錢,一直沒還,在金水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協議,史某2016年6月2日前償還薛女士本金及利息10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等。

面對這一系列法律文書,史某不是依法向法院彙報,而是忙不迭在拿到文書當日,就與妻子辦了離婚,並將其名下的房產轉移到妻子名下,自己本人則躲避隱匿,逃避執行。

What?還有這種操作?

我們後來查了史某的檔案,發現了他當日離婚的情況。金水法院執行局快執團隊團隊趙凱介紹說,這是典型的拒不執行法院裁定的行為。

2018年1月22日,史某被上網追逃,隨後抓獲。經金水法院審理,於近日判決史某犯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史某雖然自作聰明把房產轉移到妻子名下,但法院依然可以查封這套房產。金水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張啟明介紹,想鑽法律空子沒那麼簡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判例,即便是在審判階段,一方轉移財產,也可以被法院查封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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