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我覺得還可以搶救一下!

OFO:我覺得還可以搶救一下!

小黃車要黃的消息最近不斷傳出,面對言之鑿鑿的“流言蜚語”,OFO的PR部門貌似已經疲憊了,回覆了個“無稽之談”,形式也是非官方的。理解一下做PR的同學們吧,如今他們能做的估計也就是在各個曾經頻繁發佈利好消息的群裡幫助媒體的小夥伴們退押金,每每見到我都深感心酸。

我支持共“享單車是一個非常偉大和了不起的商業和社會實踐”,儘管這個觀點出自羅永浩。老羅是單口相聲說的最好的科技公司創始人,沒有之一,喬布斯在世也無法成為其接班人。為了親身體驗錘子手機是不是如我聽說和想象的那麼不堪,真金白銀買了一部,果然沒讓我失望,一款值得收藏,不建議使用手機精品。錘子手機如今也到了可以收藏的時候了,媒體中已經出現了“錘死掙扎”的消息了,老羅賣手機的相聲專場也許真的聽一場少一場了,但是作為連續創業者,老羅其他內容的相聲專場以後肯定會有的。其實買錘子手機給我帶來的最大樂趣就是懟老羅的時候更加理直氣壯了,但是就事論事,他吹牛歸吹牛,但偶爾說出一兩句正確的話,該認同還是認同的,我是原則的,主要看心情。

去年的9月份我寫過一篇文章《共享單車難退的何止是押金?》中,提出了一個觀點,就是廣大用戶就不要急赤白臉的退押金了。

共享單車的商業模式是否成功還沒有定論,但是作為一場偉大的社會實踐已經可以寫入歷史了。如果押金難退,甚至就是退不了,作為用戶也不必太在意,就當自己參與或者見證了一個大事件的門票了,價格是非常公道的,已經獲得的騎行體驗就當贈品了,而且很多人對夢想和情懷有了深刻的認識。

如今我就再呼籲一下媒體的小夥伴們,押金退不了就算了吧,也沒有必要拿這事做文章,做人要厚道,小黃車火的時候,車馬費沒少給,在群裡的紅包沒少發,約稿的稿酬也不低吧?現在找人家PR幫著退押金,不局氣。這點可以學學我,去年夏末偶爾騎了一次小黃車,趕上一輛鏈條斷的壞車,一步上車就撲倒在路邊,得虧保護動作到位基本沒受傷。那是我很多年摔倒的最紮實的一次,自己爬起來檢查一下沒傷著,把車停路邊報修,然後就默默的退了押金,餘額就算了。之後就陸續寫了幾篇關於共享單車的文章,其中就有建議朱嘯虎先生投資一個物資回收公司專業處理滿街的毀損單車,自家投的OFO可以優先處理。基本所有的判斷如今都成為了現實。

共享單車發展實際上完成了一個難能可貴的連接,就是讓極其少數是處於社會財富頂端的群體為廣大處於底層的群體出錢出力操碎了心,現在來看幾乎是不求回報的。用戶付出的租金與獲得的巨大便利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那點押金的風險也是相對極其微小的。在這個過程中,大量的公共資源被動的釋放給了廣大底層群體。如果將共享單車目前佔用的公共資源商業化出售的話,那點租金肯定的不夠的。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共享單車廠商雖然有佔用公共資源的嫌疑,但是這部分公共資源確實也是釋放給了公眾,當然這是一個胡說八道的邏輯。

現在看我去年的觀點真不算胡說八道,目前相關的管理條例已經出臺了,共享單車不能亂停亂放了,公共資源要有序釋放了,廣大底層群體客觀上是獲益了,也就是共享單車的普惠性得到了長久的固化。我認為這個意義很重大,資本和創業者用真金白銀和情懷夢想促成了一次大規模的城市公共資源的再分配,不僅僅是城市裡多了很多能夠停放自行車的地方,更多的是各方面的管理資源,涉及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我們又向普惠型社會邁進了一步,這場商業和社會實踐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功。

在這個過程中,我認為OFO小黃車居功至偉,因為OFO是最爛的共享單車運營商!我不是社會學家,沒有什麼高深的理論,只能一本正經胡說八道。

我在中學時代就發現了一個基本規律,維繫班級穩定的各種條例規定都是針對“熊孩子”制定的,優秀的老師都有一套修理“熊孩子”的方法。熊孩子在不斷搗亂,就會被老師不斷的懲戒,這個過程中同學們都會逐漸形成良好的行為規範,被鮮活的案例教育了。對於熊孩子而言,最好的結局是被教育好,往往能夠成為榜樣,為班級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維護行為規範的骨幹力量,中等的結局就是跟老師的鬥爭中達成平衡,小錯不斷,大錯沒有,成為同學們公認的行為底線,甚至是被排擠和被邊緣化的反面典型,簡直就是集體穩定的基石力量,最差的結局就是“作到頭了”被老師踢出班級,往往人走了,傳說還在,長期警示著其他熊孩子。事實上,熊孩子的結局不重要,無論什麼結局都對集體的穩定發展做出了貢獻,蹉跎了自己的青蔥歲月,成為促進體制完善的推動者,而不斷完善的體制客觀上保障了其他同學更好的天天向上。

OFO就是共享單車行業裡最大的“熊孩子”,幾乎各個方面的表現的最渣,只有吹牛最棒!投放了最多的輕便自行車到城市的各個角落,技術含量最低,早期的機械鎖闖下大禍,直接促使有關部門出臺了兩條管理辦法,核心就是共享單車必須要有定位系統,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如果上海那個11歲男孩還活著,如今能夠合法的上路騎行了,可惜沒有如果,血的教訓。當時的輿論中讓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有人指責那個孩子是“偷車賊”,而且還有公關推波助瀾的痕跡,無論是哪個廠商的人在操作,我都詛咒他們被撞死。對生命沒有敬畏之心的人,沒有靈魂,就是行屍走肉。我有很多朋友都從事公關行業,但我不會跟ofo公關的人甚至這個公司的人做朋友。做公關可以沒節操,但做人不能沒人味,臭味相投做朋友,那也得是人味。所以看到有消息稱,OFO公司的散夥飯越吃越勤了,我覺得這是好事啊,都早點散了吧。

我從來不掩飾對OFO這家公司的厭惡,但是我覺得現在還是有必要搶救一下的,還有那麼多壞車佔著地,得讓他們把垃圾收走,不要再浪費納稅人的錢。

OFO:我覺得還可以搶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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