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竄盜竊,兩男子被判刑!

10月28日,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某、趙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流竄盜竊,兩男子被判刑!

​案情回顧:2019年6月16日,貴州省麻江縣被告人吳某某、趙某某駕駛車輛竄至玉屏縣,合謀盜取皂角坪街道皂角坪村金尊物流工地上的金屬扣件900餘顆後駕車逃離現場。兩人將盜得的扣件運至貴州省都勻市,吳某某將盜竊的扣件以2300元的價格賣給一名收廢舊的人,吳某某得1300元、趙某某得1000元。經鑑定,被盜900個扣件價值人民幣4590元。

檢察機關公訴意見認為,被告人吳某某、趙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590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因吳某某、趙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但是具有流竄作案從重處罰情節。玉屏縣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案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全部採納玉屏檢察院的量刑建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