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隱瞞行蹤造成疫情蔓延傳播最高可判刑7年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截至2月2日,我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5例。其中2例有武漢旅居史,3例接觸過武漢來韶人員。以上病例確診後,我市相關單位均已第一時間對與病例有密切接觸者開展了醫學觀察,目前觀察對象均無異常。


按照省的部署要求,1月30日以來,我市全面開展了三項大排查,切實做到“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一個不漏,疫情發生地來韶人員排查一個不漏,發熱門診重點人群採樣監測一個不漏”。


對疫情排查工作,絕大部分市民都能積極配合支持,但也有極個別人不以為意。對此,市疾控中心方面介紹,2020年1月20日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及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疾控部門呼籲,廣大市民一定要配合做好相關排查工作,如有與疫情發生地人員接觸的情況,一定要主動、如實向社區和醫院防控人員報告。法律專家特別提醒,確診病例請配合相關機構完成流行病學調查,申報行蹤。如果病例隱瞞行蹤、密切接觸對象,造成疫情蔓延傳播的按照相關法律最高刑罰可判刑7年。


警示!隱瞞行蹤造成疫情蔓延傳播最高可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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