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5 普通產品冒充“有機產品”銷售,是否因違法成本太低

普通產品冒充“有機產品”銷售,是否因違法成本太低

5月6日晚,央視《焦點訪談欄目》播出“有機背後有玄機”,曝光北京某超市售賣的有機蔬菜存在的問題。隨後5月7日,認監委到涉事產品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北京五嶽華夏管理技術中心、獲證企業中國有機綠色食品實業有限公司進行調查。

有機產品區別於普通產品最大區別是生產中禁止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等投入品,禁止使用轉基因技術。我國的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第一版標準頒佈於2005年,現行標準為2011版GB/T 19630 2011。有機產品必須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方能稱為有機產品並使用有機產品標誌。目前我國經認監委批准可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機構68個(2018年年初69家,其中1家因違規被撤銷資質)。

普通產品冒充“有機產品”銷售,是否因違法成本太低

有機產品相對常規農業對生產者提出更高要求,無論是投入品還是生產管理方式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生產。但有些生產者為了追求利潤,以常規產品 冒充有機產品。這不僅大大傷害了消費者,同時對整個有機農業產業誠信也產生了負面的影響。

國家認監委高度重視有機產品認證監管工作,要求認證機構加強對獲證企業及產品的證後監督,組織各地認證監管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認證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維護有機產品認證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普通產品冒充“有機產品”銷售,是否因違法成本太低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5年頒佈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獲證產品的認證委託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範圍使用有機認證標誌,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託。

但這樣的處罰力度對“頂風作案”的生產企業是否太過於仁慈,只有加大這些問題有機產品的懲罰力度,建立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信任,才能真正促進我國有機產品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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