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課堂|話說“公司的機構”怎麼填?是寫董事、經理、員工嗎?

要註冊公司

有很多問題要考慮

起什麼名字

寫多少註冊資金

邦課堂|話說“公司的機構”怎麼填?是寫董事、經理、員工嗎?


等好不容易都考慮妥當

又有一個專業的要搞明白

那就是公司機構

我知道,公司機構不就是老闆、經理和員工唄

不完全對,你所說的大都是執行機構~

下面小邦以有限公司為例

為大家深入解析

公司機構分為

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公司作為一種法律擬製的主體,本身不存在行為和意思表示,其日常的運營實際上靠的是公司的管理機構,更準確的說,靠的是一系列的決策者、管理者、執行者和監督者。而公司的這些管理機構,或者說這一組組職能分工不同的人員,就統稱為“公司的機構”。

簡單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機構可以被劃分為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

有限公司的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掌握公司最高權力,決定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項,如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選舉或更換董事、監事,批准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以及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按照相關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總數為1-50人,對股東的住所沒有限制;股份公司要求創始人人數為2-200人,並且須半數以上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對股東總數(比如後期加入股東行列的“股民”)沒有限制。

執行機構—董事會、經理

有限公司設董事會的,其成員(即董事)的數量為3-13人,為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除外)。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享有公司重要職權,如召集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等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不過一般而言,多由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

如果公司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就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其地位相當於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具體職權可由章程自主約定。

經理,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代表人物,由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聘任,對董事會(或執行董事)負責,享有對具體事務的執行權和處置權,如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組織實施公司的經營計劃、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以及聘任或解聘公司基層管理人員等等。很多情況下,公司經理往往由董事會成員或者執行董事兼任。

所以大家所說的董事長、經理都是執行機構

股東才是大BOSS

董事長和經理都要對股東負責

當然,董事長一般也是大股東

監督機構—監事會、監事


有限公司設監事會的,其成員(即監事)的數量不少於3人(至於人數的上限,法律並未規定),並且成員中至少包含三分之一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其餘成員則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享有檢查公司財務、監督董事和高管、對董事或者高管依法提起訴訟等職權。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而只設1-2名監事,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權力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構成現代公司制度中的“三駕馬車”,並依託公司章程形成了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協調製衡的科學機制。

當然,本文所說的,只是最基本、最簡單的公司機構設置,或者說是個總體框架,隨著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以及經營方向的拓寬,公司機構的分工會越來越精細,設置也會越來越複雜,各種“經理”、各種“總監”、各種“部長”、各種“總…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以及各種“O”(CEO、COO、CFO……)會層出不窮,但萬變不離其宗,歸根結底,

公司機構都可歸結於決策、執行和監督這“三駕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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