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必須網籤嗎?

在現代社會,其實我們國家的整體經濟實力正在不斷的提高,但是還是有一部分的群體,經濟實力,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因此對於他們來說,購買房屋是比較困難的,他們會更加傾向於選擇購買二手房,那麼很多人想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必須網籤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必須網籤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必須網籤嗎?

二手房買賣網籤問題

如果你所在的地區實行了二手房網籤,要進行二手房買賣就必須要進行網籤;如果所在地區沒有實行二手房網籤,就可以不進行網籤。

二、二手房網籤的優勢

1、網籤後業主資質經過核實會更加可信,盤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後找房子可能二房產網籤會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過程全部信息化後,可以縮短買賣雙方交易遞件的時間。整個網簽過程市民也都可以通過網上實時查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辦理進程。

3、二手房交易信息上網後有利於政府部門對二手市場進行監控。

二手房網籤流程

1、二手房買賣雙方協商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

2、填寫完後由買賣雙方自行設置合同密碼,操作人員進行提交。

4、合同提交後,可自行從網上打印<>相關當事人進行簽字蓋章後,當事人持申請表及其它相關材料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二手房網簽註意事項

1、公示公示滿24小時才能買賣公示的信息

a房屋所有權證號

b產權證上註記的抵押信息

c房屋所在樓層.戶形.建築面積.總樓層等基本內容。

2、簽約後及時核對合同(打印出來;一式四份;買賣雙方個一份;公司一份;一份送建委備案)

3、資金監管制(房款)銀行作為監管者——買方取得產權證,賣方取得辦結單 ——銀行才把房款支付給賣方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二手房買賣必須網籤嗎?

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對於房屋的價格炒作是越來越嚴重了,為了規制這種現象,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政策主要是從購買二手房的首付以及所繳納的稅收來進行,所以大家對於這個二手房個稅新政策的規定比較關注,那麼。二手房個稅新政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一、二手房個稅新政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

二手房個稅新政策2018

1、契稅(買方支付)

根據國家規定,房屋買賣要向國家繳納契稅,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住宅類房屋標準按房款總價的1%-3%交納契稅,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計稅參考價的3%交納。

自2010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一次購房90平米以下按1%稅率徵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二次購房都是3%,不分面積。

2、營業稅(買方支付)

此項營業稅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銷售營業稅組成,徵收稅率為5.6%。個人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具體如下:

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總房價的5.6%;

房產證未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下的需要繳納差額的5.6%;

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上的需要繳納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5.6%;

房產證滿2年的,並且面積在140㎡以下的免交。

3、個稅(買方支付)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或1.5%、3%),我市個人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率標準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對於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買賣雙方各0.05%)

印花稅是針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所收的一類稅費。

對於購房者而言,印花稅的稅率是0.05%,即購房者應納稅額為計稅價格×0.05%的數值,印花稅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完稅的方式。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印花稅。二級轉移登記只收取買方0.05%的印花稅。

5、土地增值稅:

個人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的”核定徵收方式“由登記中心代徵,其他均由納稅人自行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或辦理核實手續後由登記中心代徵。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核定徵收方式: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徵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

二、房屋糾紛管轄

1、不動產糾紛僅限於部分物權糾紛。物權是指人們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是財產權的一種。我國物權法將物權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是物權的完整形態,包含了物權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全部功能。用益物權是以對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他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等。擔保物權是以物的價值擔保債權到期能夠得到清償的他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物權糾紛是基於物權關係而產生的糾紛,它與債權糾紛構成了民事糾紛的常見種類。

2、物通常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兩類。因不動產物權確認、使用、收益、處分和保護等發生的糾紛統稱為不動產物權糾紛。實踐中,區分不動產物權糾紛與不動產債權糾紛會產生一些歧義,例如確認房屋抵押合同無效究竟屬於哪一類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明確,按照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相區分的原則,確定糾紛的性質和案由。對於因物權變動的原因關係,即債權性質的合同關係產生的糾紛,如物權設立原因關係方面的擔保合同糾紛,物權轉讓原因關係方面的買賣合同糾紛,均是債權糾紛;對於因物權設立、權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係產生的糾紛,則是物權糾紛。

3、基於專屬管轄屬於強行性規定,不允許當事人通過合意進行變通,其適用範用範圍應當儘可能限定在確有必要的範圍內。因此《解釋》將適用專屬管轄的不動產糾紛限定在“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除此以外的其他不動產物權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

4、幾類特殊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在實踐中,有些涉及不動產的合同糾紛具有一定特殊性,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雙方的爭議除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等,還涉及當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政策和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有利於統一裁判尺度,有利予配合當地政府處理該類案件引起的群體性糾紛。又如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往往涉及建築物工程造價評估、質量鑑定、留置權優先受償、執行拍賣等,由建築物所在地法院管轄,有利於案件審理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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