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大可與羊城晚報記者吳曉攀談三俗:力挺郭德綱,嘲笑餘大師 ...

朱大可与羊城晚报记者吴晓攀谈三俗:力挺郭德纲,嘲笑余大师 ...

(注:2011年,此文因涉敏感字眼,未能在紙媒上刊出。)

問:最近媒體上在熱談郭德綱事件,您怎麼看待此事?

朱大可:你說的是“打人門”吧?在真相水落石出之前,我沒有發表意見的資格。不過我看了他的“道歉書”,竊以為他語文水平很高。不知道他當年的語文老師是誰。要是自學的,我就要贊他一聲“奇才”。

問:因為郭德綱事件,某協會負責人呼籲“反三俗”(低俗、庸俗、媚俗),傳統媒體和網絡上也在熱議“反三俗”,您看過郭德綱的表演嗎?您覺得他的表演夠得上所謂的“三俗”嗎?

朱大可:看過少量視頻,不覺得他有多麼“三俗”,頂多就一俗而已,倒是比那些官方相聲演員,多了點社會批判的精神。如今主流相聲界某些人的馬屁俗,口紅俗、無趣俗,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連起碼的幽默感都喪盡了。那才是真正的三俗,比郭德綱還多了兩俗。

問:您覺得影視及其他門類演出中“三俗”的標準應該如何界定?

朱大可:我不知道,這是文化行政官員最擅長的。跟他們相比,我很外行。

問:雅俗關係似乎一直是各種藝術門類中未有統一定論的一對關係,您認為應該如何看待在藝術演出及作品中的雅俗關係?

朱大可:所謂“庸俗、低俗、媚俗”,都是美學詞語,內核和邊際都很模糊,具有極大主觀性,請問庸俗和低俗有什麼不同?而媚俗指的又是什麼?迎合世俗到底有什麼不對?難道世俗的主體不正是廣大人民群眾嗎?創造出廣大人民群眾所喜聞樂見的東西,不是很符合毛主席他老人家的《講話》精神嗎?你反對世俗,不是在跟廣大人民群眾作對嗎?我覺得我太胖了,跟不上官員們矯健的思想步伐。

問:雅一定比俗好嗎?俗真的很可怕嗎?雅的藝術或俗的藝術對於一個社會來說意味著什麼(有何影響)?

朱大可:媚俗(kitsch)一詞,是“臭大糞”(Shit)的反義詞,按照米蘭昆德拉的說法,它最初就是糞便的意思,來自德國,後來在歐洲流傳開去之後,意思慢慢變顛倒了,成了對糞便的絕對否定,用來表達對糞便、垃圾和低俗的蔑視。所以,“媚俗”應該譯成“媚雅”,目前使用的這個漢詞,其實是錯譯的結果。在小說《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第六章裡,昆德拉描述女主人公薩賓娜的內心感受說,“她厭惡當局企圖戴上美的假面具——換句話來說,就是當局的媚俗作態。當局媚俗作態的樣板就是稱為“五一節”的慶典。”這是目前關於媚俗的最權威的解釋。按照昆德拉的解釋,最媚俗的恰恰是那些劣質的“主旋律”作品,因為“媚雅”的意思就是裝優雅,也就是“裝逼”,形容那些本來很低級、卻硬要戴上“真善美”面具的人和作品。這個語詞現在被徹底用反了。在中國,文化總是被人倒著拿的,好在我們都已經習慣了。

問:雅或俗在判斷藝術演出及作品的成敗、優劣中佔有怎樣的比重?

朱大可: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問:“三俗”真的是當下影視演出界的大敵嗎?當下的影視演出界的最大問題是什麼?

朱大可:什麼“三俗”?我看就只有一俗——惡俗而已。當下影視演出界,的確非常惡俗,但惡俗之風,根源就在它的管理標準,像電視臺的收視率、電影的票房率之類,都在大肆鼓勵節目越惡俗越好,是製造“三俗”的體制性根源。這萬惡的制度你不取消,還把“三俗”的板子打在藝人身上,搞什麼封殺,這不是很可笑嗎?

問:有報道稱此次抵制“三俗”的號召是一次“新道德運動”前奏,您認為呢?它的必要性(或它的危害性)?

朱大可:不能光打老百姓的屁屁吧?連古人都知道“上樑不正下樑歪”的道理。“新道德運動”應該至上而下展開,從黨內抓起,從黨風抓起,從官員生活方式抓起,否則不是本末倒置嗎?

問:最近有官員提出,要善於發現、提倡反映主流價值、弘揚主旋律的作品。按照既往經驗,主流往往就是大眾的,大眾往往是“俗”的,而非主流往往是小眾的,小眾才是雅的,可以這樣判斷嗎?這其中似乎存在著一種矛盾?

朱大可: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主旋律”裡有什麼優秀的貨色。行政命令下生產出來的文藝作品,必然是 “媚雅”和僵硬的,一般都比較難看。主旋律作品跟大小眾沒有什麼關係。“主旋律”的狀態往往是“無眾”和“零眾”,它基本上沒有觀眾,只是一種耗費巨資打造的政治卡拉OK,供官員自娛自樂而已。

問:目前誰是藝術雅俗分界的主要“裁判”?這些“裁判”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無值得質疑之處?

朱大可:首先,藝術的雅俗之分,應該由專業人士判定。其次,雅和俗是不同的風格,就像青菜和蘿蔔,人家各有所愛。一種健康的文化生態必定是多元的,應該容納各種不同的風格和聲音。要是來個潔身自好、專愛吃綠葉菜的文化城管,下令說今天只許買青菜,不許賣蘿蔔,還把蘿蔔攤給砸了,你看人家老百姓跟你急不?

問:對比國外經驗,誰是藝術雅俗優劣的判定者和管理者?政府在藝術管理中應該如何自我定位?

朱大可:這種模糊性語詞,不能作為衡量藝術作品的行政管理標準,更不能作為圍剿和封殺藝人的理由。究竟誰來界定“三俗”?誰來制定文藝作品的公共標準?公權力應該有自己的文化管制邊界,否則跟搞文革有什麼區別?在當今中國,對所謂“三俗”,應該在公共平臺上展開自由批評和爭議。用舊的行政手段實施封殺,並不是聰明的做法。大家都知道,威權社會里有個潛規則:你要封殺誰,你就是在塑造文化英雄,只能引起社會同情和反彈,此外沒有別的什麼效用。我覺得政府要真討厭誰,最好就去捧他,你一狠捧,他立馬就死,這叫捧殺,贊殺,抬殺,比封殺、批殺、棒殺,強上一萬倍。比如那個餘作家,被封了個“大師”,結果立馬玩完。上海有關部門在這方面幹很出色,應該被引為榜樣,並載入文化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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