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
瀋陽市商品住房限購區域擴大為全市行政區域(不含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
對已通過預售價格指導且具備預售條件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一次性申報預售許可,不得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入市時間;
取得預售許可後,須在10日內將所有房源一次性對外公開銷售,並在樓盤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房屋銷控表,嚴禁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規行為。
屬於開發企業原因造成開工延遲的,對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20%徵繳土地閒置費,對未動工開發滿2年的開發企業,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閒置1年以上的開發企業,不得在瀋陽競買新的土地。
分期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本期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前一期指導價格;
首次入市的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均價不得高於周邊同質可比項目銷售均價,周邊無同質可比項目的,按成本法核定。
採取限房價、競地價或限地價、競配建、競租賃住房、競自持等方式供地。
長春年初限售 瀋陽一年內兩次升級限購
1月17日,長春市政府發佈新政,長春市三環內購房2年內限售。》》查看限售詳情
2018年4月17日,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擴大購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限購範圍。》》查看限購詳情
限購範圍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限購區域的商品住房。
時隔不到4個月,瀋陽限購升級,限購範圍擴大到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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