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陽光城.Yango+公寓”為例,談違反“包銷合同”的法律責任

以“陽光城.Yango+公寓”為例,談違反“包銷合同”的法律責任

​深圳“陽光城.Yango+公寓”

▌作者:張茂榮 信榮團隊首席律師、房地產爭議解決專家

▌主攻: 房地產、小產權房糾紛,涉房家事,城市更新等

“陽光城.Yango+公寓”包銷事件始末:涉案金額2.3億!

2020年3月19日,鳳凰網房產深圳站發文《深圳陽光城被爆“一房兩賣”!真實情況很魔幻......》(簡稱“《深》文”),掀開了森帝木業(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森帝公司”)違反包銷合同,惡意違約,“一房兩賣”的情況,基本情況如下:

涉案物業備案名為光大宿舍C棟,據記者調查,該物業即為關注度極高的深圳市南山區低總價學區房——翻新樓盤學府道、陽光城家公寓深圳科技園桃園店,登記權利人為森帝公司。

《深》文顯示,2020年春節前,森帝公司與深圳市**投資實業公司(簡稱“投資公司”)簽署《深圳光大宿舍C棟整售協議》(簡稱“整售協議”,見文頭圖),委託投資公司在指定期限內對外獨家排他銷售整棟物業(150套),並於銷售期限屆滿時按照本協議確定的整售價格購買未售完的物業。

以“陽光城.Yango+公寓”為例,談違反“包銷合同”的法律責任

上述整售協議簽訂後,森帝公司卻在期限內私自另行出售48套,投資公司因此向媒體爆料《致陽光城集團即森帝公司的公開信——無視商業信用屢次違約,並擅自一房兩賣挑戰紅線》,“陽光城.Yango+公寓”包銷事件因此爆發。

以“陽光城.Yango+公寓”為例,談違反“包銷合同”的法律責任

經查詢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投資公司已於2020年3月24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為230,002,954.00元,尚未起訴(根據法律規定,保全後的起訴期限為30日)。

以“陽光城.Yango+公寓”為例,談違反“包銷合同”的法律責任

一般情況下,訴保金額與起訴金額相當,以投資公司申請標的金額來看,“陽光城.Yango+公寓”包銷事件涉案金額,即投資公司向森地公司索賠金額高達2.3億!

信榮說:“整售協議”本質為包銷合同,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委託人“一房兩賣”需賠差價!

“整售協議”約定由投資公司在森帝公司指定期限內獨家排他對外銷售,並由投資公司於銷售期滿自購未售完物業,符合包銷要件,本質屬於商品房包銷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合同法規定,委託人違反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將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項目轉讓給第三人,導致包銷合同無法履行,包銷人有權請求委託人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

如包銷合同對損失賠償沒有約定,可以參照包銷價格與商品房市場價格的差價、包銷人的實際投入等因素確定報銷人的損失。

當然,如果包銷人超出商品房包銷合同的授權範圍從事包銷活動,致使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委託人也可以向包銷人追償。

需要說明的是,不同於直接購買,包銷合同中,包銷人自購只是為保障委託人利益而設置的包銷期滿後兜底條款,委託人在包銷期間自行出售屬違約行為,並不構成嚴格意義上的一房兩賣,這也是本文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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